2008年03月24日 星期一 于 8:39 pm
· 发表在: IT啊,互联网啊
2007年,珊瑚虫案件还在审理时候,传闻版就有一帮人像疯狗一样,只要看到关于珊瑚虫的话题,就一阵狂骂陈寿福。
2008年,陈寿福被判三年,这帮疯狗还不放过,硬是把论坛变成垃圾场。
这些论坛打手特点:目的单一,出现珊瑚虫话题就狂咬;傻,留言就那几句,没有什么特色。大家可以看看下图的3楼到23楼,这些打手在一小时内,总共回了20贴。
你有钱,可以到公众论坛搞论坛营销,影响舆论;你有势,可以影响判决;但你永远无法洗净你手上的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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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化腾 留言,
2008年03月24日 星期一 @ 9:29 pm
马化腾最终不会善Z
操楼上的ma 留言,
2008年03月24日 星期一 @ 9:33 pm
马化腾是中国互联网旗帜,怎么得罪你了,这么咒他。
A 留言,
2008年03月25日 星期二 @ 12:54 pm
马化腾当年抄袭修改了IOCQ成就了QQ,现在却对帮助过自己扩大阵地的人做出这样的过河拆桥的恶心勾当真!!!
jefflin 留言,
2008年03月27日 星期四 @ 7:01 pm
版主应该把上面几条评论给删了,言论攻击还有spam。。。。
朱仔明 留言,
2008年03月27日 星期四 @ 10:43 pm
我觉得,我们应该还是要言论自由吧。
虽然他们可能会是一群机械人。
我想,如果我们麻木去想东西,
有时候人还是会机械人的。
人家怎么样,由着人家说吧。
我想,最主要如何去取这一个平衡点罢了。
祝愿天下程序员都能找到自己喜欢的。
我我我我 留言,
2008年03月28日 星期五 @ 5:33 pm
楼主说的没错,qq的疯狗不是一般的多,简直就是已经泛滥了的公害!!!
IT路况–为了陈寿福,去百度Hi吧。 | 中文博客精粹 留言,
2008年04月04日 星期五 @ 3:15 am
[…] 没错,我上诉了,我不服腾讯给我定的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