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口碑营销、体验营销的一个范本

Posted by xba @ 8:03 pm, 六月 8th, 2007

潘欣从专业的角度出发说自己不喜欢“口碑营销这个正在泛滥的词汇”,而采用更传统的叫法“体验营销”。其实这不仅仅是叫法的区别,而是提醒大家不要错误的把口碑仅仅限定在互联网这个平台,而和传统的传播方式割裂开来。

和传统的传播方式割裂,这正是很多正在做口碑营销的公司的通病。如果口碑仅仅限制在BLOGGER间的就某一话题的推荐、讨论,那么它在某种程度上是影响力有限,并且是不可控的。

配合潘欣推荐的百度知道的营销,我也举一个正在发生的体验营销案例,来探讨传统的营销手段如何和互联网结合,和大家分享。

背景:

北领地是澳大利亚唯一一块由土著人托管的地区,旅游资源丰富。最近准备开拓面向中国的旅游市场。

目的:

澳大利亚旅游是一个很热的热点,但因为几乎每个旅行社都在参与,所以很难简单形成讨论、引起关注。

而澳大利亚北领地对中国来说是个新的旅游区,即使是最近新开通的线路也仅仅是把北领地当其他成熟线路的附属景点,北领地的独特之处无法得到体现。对澳大利亚北领地旅游局来说一定要选择一个能突出北领地的品牌价值的点,让北领地被中国人所知晓。不要一提到澳大利亚只想到悉尼、墨尔本、黄金海岸。

线路:

突出探险的风格,体验澳大利亚北部的强悍的一面,和其他线路做出区分。作为北领地的专线旅游,北领地旅游局准备推出原生态旅游的路线。队员们在澳洲本地探索队(包括猎手、向导、土著)的带领下体验丛林狩猎。路线包括世界保留最好的原生地区之一——阿纳姆地、世界著名的两处自然遗产——卡卡杜国家公园与艾丽斯红岩(红中心)。

这个活动的国内推广工作由东华国旅和博联社负责。

分析目标用户:

不仅仅到悉尼购物了事而愿意体会狩猎、探险的旅游者、能接受专业猎手服务费用的用户,预计应该相对成熟,有一定事业基础。

这个用户的定位恰好和博联社的用户群体是吻合的。

活动:

由博联社组织网络选拔,征募两名志愿者参加,费用全免。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面试后选择16人进入训练营接受相关训练,训期满后,由联合评审组,选定最终的两人。

分析:

如果仅仅是靠一般的广告宣传,无法吸引媒体的报道,这样的网络选拔的形式给了新闻媒体报道的点。所以中央新闻电影制片厂(中央电视台新影制作中心)将全程记录此次活动。

而除了网络选拔的队员外,其他参加者多数是博联社的用户,很多是媒体资深人士、著名摄影家、旅行家等,本身能吸引媒体的报道。他们本人又都有博联社的BLOG,有自己的忠实读者和网络影响力。

活动安排:

选拔:

http://maxiaolin.blshe.com/post/3/61302


为澳洲旅游局选择了八一军体大队驻地的专业训练基地,由军体大队大队长杨大校致欢迎词。八一军体运动大队的军事五项国际冠军杨春义上校直接带领选拔训练。

整个选拔都显得严肃专业。用Richard Doyle理查德·道尔,澳洲北领地政府旅游局官员的话说:非常满意这个过程,赞赏整个过程严谨认真。作为官员,他是要回去向纳税人进行交待的。

分析:

选拔过程吸引新闻报道,用各方资源保证活动的档次和正规,目的基本达到。问题在于选拔吸引的报名者年龄和真正预想的目标用户可能略年轻。而严格的训练选拔,也可能会让潜在的客户过于高估旅行的劳累。但为了达到报道的目的,这个选拔还是要这么策划,而且所有的选拔过程中,未来的领队、导游之一卡尔,都带领在最前面。和登山等探险旅游一样,北领地的线路包括狩猎探险内容,这时候领队的专业素质是客户最关心的问题。而这样训练视频记录,就可以显示出其强悍的体魄:第一次用军事五项的训练场,就跑出了不亚于专业运动员的成绩。这样的人带队,会让用户放心,也说明他的简历——身高188,猎狗,猎刀,训狗专家,北领地90公斤级泰拳拳王,外号“好手”,职业猎手——确实是货真价实。

http://www.donghuatour.com/t_t2d.html

  • 三位专业的强悍探险领队

最后的评选:

http://baokun.blshe.com/post/27/61914


评委之一,Richard Doyle理查德·道尔,澳洲北领地政府旅游局官员。


评委之一,澳洲北领地猎手Karl卡尔,他还穿着中国八一军体大队世界冠军杨春义送给他的运动服,


面试的场面。


最后的讨论。


宣布胜出者

有了这个成功的营销活动做为开始,6月8日的新闻发布会成功的吸引了30多家媒体的报道,预计电视、平面媒体都会报道。而参与活动的资深人士、参与的选拔队员的BLOG也会不断的在网络上扩大影响。

整个网络前期营销已经成功完成,而7月19日—8月10日活动会到澳洲进行,中央新闻电影制片厂(中央电视台新影制作中心)将全程记录此次探险,中国摄影家协会、财媒集团、国家地理杂志的专家及媒体人士也将对此次活动全面报道。整个活动取得了预想的影响力和宣传效果。

作为一次网络的口碑营销、体验营销来说,可以看到,本次活动并没有特意强调网络等方式,更多了采用传统的营销的手段。但其实动用的资源很多都是依托于网络的SNS效应,而选拔、报道的前期都以网络为主,引发新闻点,最后到传统媒体去落地。

总结:

我觉得目前国内的情况,如果想确实的取得营销的效果,以及网站的直接收入,多采用复合的方式把传统资源和网络结合起来,应该是可行的解决方案。

参考:

  1. 将参与探险活动的摄影评论家鲍昆BLOG记录的最后选拔
  2. 资深新闻人士博联社总裁马晓霖blog记录的体能选拔
  3. 参选选手之一杨磊的blog记录
  4. 东华国旅关于此次活动的官方网站

关于“废照片”收藏的争论

Posted by xba @ 5:08 pm, 四月 29th, 2007

回到十年前。

1997年4月27日,摄影家李振盛在北京潘家园废品收购站以每公斤1.20元包圆买下530多公斤“废照片”。这数万张照片是文革后恢复中国摄影家协会20多年以来,所主办的历届全国摄影大展和国际影展的参赛、入选、获奖的作品,以及被该会送往海外参展的作品。凡是这期间曾向中国摄影家协会寄送作品者,均被一网打尽。

这个消息曾经被很多媒体报道过,没想到十年后的今天,李振盛旧话重提,引起的争论反响比当年还要大得多。

影相收藏在最近不断升温,逐渐被收藏人士认可。当年被当垃圾卖掉的照片的价值也不得不让我们重新估量。在06年的华辰影像拍卖会上这些“废照片”成交了四、五张,比如吕厚民的《牧鸭》2.2万元成交,鲍昆等的《国魂》1.1万元成交。

这个背景下,当年被影协当垃圾处理掉的这批废照片自然让不少人叹息不已。但摄影家王秋杭最近针锋相对的提出了不同看法。

王秋杭认为相纸分为展览级和收藏级,展览级的相纸是不能收藏的,因为没有经过特殊处理,容易随着温度、湿度影响而变质、退色。而摄影家协会是组织创作、展览、交流、服务的,并不具备摄影作品的收藏功能。事实上国内外的很多影展作品都是不退的。这些展览用照片最后都是剪角、药膜互贴,做作废处理。

中国摄影家协会当初销毁这些展览用照片是完全合理的,只不过因为具体执行手段问题,导致流失到废品收购站。这是一个疏漏,但并不是什么“践踏文化”。放到放到十年前的背景来说,照片因为可复制,并不认为有收藏价值,以今天的观点来指责影协是没有道理的。

可以想见,这个问题会引起摄影界、收藏界甚至法律界的激烈争论。不涉及对影协等机构的评价,仅仅从摄影收藏的角度,就有很多问题值得探讨:这批照片李振盛有权拿去拍卖么?它们的著作权属于谁?物权呢?当初的按展览级制作的照片是否有收藏价值?或者说它们的价值和收藏级究竟差多大?影展主办者以后应当如何处理这些参展照片?……

对中国这个艺术品收藏急剧升温的市场,很多规则还没有建立,无论是藏家还是摄影家,这都是一个过于喧嚣的年代。

参考:
1、李振盛:中国摄影家的悲哀
2、王秋杭:潘家园垃圾图片收藏者的悲哀
3、鲍昆:由过去的影像消费,进入到现在的影像经营(相关讨论)

谷歌输入法:是个丑闻,但和版权无关

Posted by xba @ 6:30 pm, 四月 10th, 2007

这件事对Google来说算是一件丑闻,但是我觉得起码这不算是一个版权的丑闻。

首先,输入法的词库应该属于数据库版权,而这是一个很有争议的范畴。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协定(TRIPS)和伯尔尼公约均把数据库看成一种“汇编作品”,我们国家著作权法对“汇编作品”的要求是“作品或作品的片段”,这样所涉及到数据库就是数据本身是有版权的,比如百科全书。

而对于数据本身没有版权的,比如输入法的词库,那么只能采用“辛勤采集原则”(Industrious Collection)。在计算机不断发展的今天,很多数据库的内容不是智力创作的结果,比如用户资料等等,而数据制作的独创性方面,因为都是标准化的索引、分类、编排,也很难说有什么区别。对这样的数据库,按照法律的定义来说其实是不属于版权的保护范围内的,除了丹麦、冰岛、芬兰、、墨西哥等少数国家法律突破了独创性原则,在多数地方过去只能是靠加密等企业行为自行作出保护。

近年,欧盟和美国通常采用给予数据库有别于现有版权法的特别保护的办法,比如15年的保护期限等,但这一方式但遭到其他发达国家和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抵制。也就是说,我国的著作权法目前理论上是不包括对输入法词库的保护的。

而Google在版权保护中又处于一个十分微妙的地位。它的多项产品其实都是对传统版权制度的冲击,从已经被大家接受的全文搜索、网页快照到备受争议的图书搜索,Google事实上处于一个突破传统版权限制的先锋地位。所以单就这一点上来说,Google采用了搜狗的词库甚至连作恶都不能算(如果你相信Google原先的一系列产品没有作恶的话),更不要说在中国的法律范畴内违反了版权法——对这样的数据库的法律保护本身就是空白。

不过搜狗最近的声明,禁止谷歌做输入法 ,倒是法律上可能是有依据的。因为词库法律上虽然很难保护,但搜狗可以以“用搜索引擎收集词频,调整输入法”来做为独创性的方法来申请专利。这一专利如果能申请下来,那么是受中国相关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

但这样的专利保护,其实用性如何,很受怀疑。Google的PR值等也是依据同样思路而申请的专利,但几乎所有的搜索引擎都暗中采用同样的方法,只不过在表现形式上采用各种方法来绕开。在互联网时代几乎每个公司都会用很多专利来保护自己,但他们也都知道,这些专利其实很难真正防止其他公司的竞争。比如,搜狗事实上无权禁止任何一家公司做输入法,只能(假设它通过专利申请)禁止对方以搜索引擎抓取词频的方式来做词库等。但如何判断一个词库是用搜索引擎方式做的呢?怎么能分辨它不是传统的以出版物形式,或是比如用某论坛数据库的形式等来统计的呢?这几乎是无法判断的,或者说是谁都能判断,却很难在法庭上证实。

而作为用户来讲,搜狗申请这些专利来彻底禁止其他输入法用网络来更新词库,并不是用户希望看到的结果。

前面说的似乎都是在为这一盗用做辩解?那么我需要最后表明一下态度。我一开始就说了,这次对Google来说是一个丑闻。原因不是版权,而是Google做为一家有创造力的公司,竟然去做一个和其他公司同质的产品,还采用了最偷懒的做法,直接盗用词库。即使这在法律上没有问题,难道Google这样的公司就安于为用户提供一个没有任何实质性创新的产品么?

Google进入中国变成谷歌,其创造力也随之衰竭。而其他的传言也令真正的Gfans失望:Google公关的崔瑾因为对此事公关不利而被开除——不论是有些人说的这是一个公关苦肉计博取同情的谣言,还是真的是一个事实,都是不可接受的。难道Google中国只把这件事当做一个公关事件么?难道不是产品部门以及谷歌的领导层要为这个事情,以及一直以来谷歌的表现负责么?

正如谷歌这个名字,Google不断的让中国网民失望,我希望有人为之付出代价,但不应该是它的公关。

中国给美国造成的版权损失还是太少

Posted by xba @ 5:40 pm, 二月 26th, 2007
这话说的有点没心没肺。或者说让人看起来有点象某一类年轻的民族主义者。

不过,CNN说中国目前每年给美国造成的版权损失是38亿美元,美国商务部部长说是“近年来”“27亿美元”,不管他们统计口径是什么,我都要说,这个损失真是微不足道。

RIAA(美国唱片工业协会)对俄罗斯音乐网站Allofmp3索赔1.65万亿美元,他们按照每首15万美元的最高赔偿额来对1100万侵权歌曲下载进行起诉。

These guys in the RIAA must be out of their minds”?如果RIAA是对的,仅仅一个网站就给他们带来了1.65万亿美元的损失,那么我自然可以说中国给美国造成的几十亿版权损失是微不足道的(而且我相信事实上也是)。

包括RIAA在内的现行版权制度的受益人以什么标准来衡量他们受到的“侵害”?他们总是假设每一首下载的歌曲就会减少一张CD的销售,认为这和从唱片店偷走一张唱片毫无差别。然后,为了制止这种行为,自然要用最严苛的法律来惩戒。

用莱斯格的话来解释:唱片产业不断的问,“下载一首歌和偷取一张CD之间有什么不同?”——但是,他们自己提供的数字揭示了这种不同。如果每一次下载带来一次销售上的损失,那么,早在2002年,整个产业就会痛苦的面对100%的下降。然而,实际上却只下跌了7%。如果2.6倍于CD总销量的CD数被免费的下载,而实际只下降6.7%,那么显然,下载一首歌曲和偷取一张CD之间,存在着非常大的不同。

那么具体到Allofmp3,它按照俄罗斯的法律是完全合法的。它把每一首下载歌曲的收入的15%上缴给俄罗斯版权组织,这笔钱作为版权的许可。而RIAA不承认俄罗斯法律,它要求每首歌曲都要和他们进行谈判——而以他们计算损失的方式,可以想见,这样的谈判是不可能的。

RIAA等利用现有法律尽情索求的情况已经不只一次,在2002年RIAA以诉讼要挟4名做搜索引擎等提供MP3下载服务的学生,赔偿总额高达900亿美元。仁斯利尔理工大学的Jesse是4名学生中的一个,他被索赔1500万美元。他被吓坏了,通过自己的律师叔叔去协商。RIAA要求知道Jesse有多少钱。Jesse通过暑期零活和其他工作积攒了$12,000。于是RIAA要求Jesse给他们$12,000来了结此案。

Jesse可以继续和RIAA对峙。甚至他可能获胜。但是对峙类似这样的官司的成本至少需要$250,000。即使他获胜,他也无法拿回这$250,000。如果他获胜,他将获得一纸说他胜诉的文书,同时也将得到一纸通告他和他的家庭破产的证明。

RIAA的人威胁Jesse:你别想再有钱,像我一样的还可以去看牙医。从头到尾,RIAA坚持说要把这场官司打到耗完Jesse积攒的所有钱为止。

好象和黑道搏弈?正是这样。Jesse最终选择屈服,他赔掉自己所有积蓄$12,000,了结了这场1500万美元的诉讼要挟。

你相信这其中有正义可言么?相信这样的版权制度是为了保护我们创造和科学的进步?

所以说有RIAA等组织的存在,如果中国仅仅给美国造成了几十亿的版权损失,那还真不算多呢。

参考:
Lawrence Lessig :自由文化
音乐网站被控侵权 要求赔偿1.65万亿!
美国称中国版权侵权使其损失10亿美元

Tags: 版权 自由文化

猪年顶风说猪

Posted by xba @ 12:24 am, 二月 18th, 2007

猴年说猴,马年说马,虽然俗的不能再俗,但也是应景的应有文章。为什么猪年一说猪就成“顶风”了呢?

据说央视不许带猪的广告,一些媒体更近一步提出很多具体禁令。不过我不敢说,有人敢说。马晓霖专门写了篇猪年说猪。为什么人家不怕触犯民族问题?不是因为他的新华社出身,而是因为马晓霖本人是正宗回民。

作为一个地道的回族人,我认为这样的做法既不利于非穆斯林顺顺当当过节,也无助于从根本上解决提到猪就敏感就要坏事的老问题。越是遮掩,越是回避,就会让越来越多的人不明就里,也就永远无法消除因为猪和猪肉问题引发的伤害穆斯林同胞的事端。

以我的特殊身份,出来解释这个问题,应该是大家都能心平气和接受的。中国教育非常失败的地方在于,我们几十年义务教育,连最起码的宗教和民族习俗知识都没有让受教育的人掌握。

……去年秋天,我给某大型国企宣传部门的干部讲新闻写作。提到政策禁忌时,我发问:在座各位有多少人知道穆斯林为什么不吃猪肉?近50位受过高等教育的专职宣传干部只有不足10人举起手。等我逐个请”知道者”回答时,居然没有一位给出正确答案,包括一位回族兄弟。

看到了吧?藏着掖着不是办法。什么事情都是这样,越不敢提,就越成了禁忌,以后一提反而更出错。防民之口,越防传的反而越斜呼。其实说明白了很简单:穆斯林忌食没有反刍功能的单蹄或双蹄动物如猪、驴、骡、马,以及所有食肉和凶猛的飞禽走兽,同时对于非以真主名义宰杀或者病死、撞死的可食动物,也加以禁绝。

对穆斯林就坚决不可以提猪和猪肉吗?这是另一个认识误区。其实,作为一个负面形象的化身,猪这个语汇是大量存在于穆斯林生活中的,当然,最主要的是用来骂人或者讽刺人,把让自己非常讨厌和反感的对象斥为”猪”,或者形容为猪的行为方式或者模样。

都说清楚了,然后互相尊重习惯和传统,本来挺简单的一个事。

参考链接:猪年恰恰应该说一说猪!

一个论坛的衰败,和WEB2.0的兴起

Posted by xba @ 7:38 pm, 二月 12th, 2007
Royal最近开始写长篇回忆录,回忆四通摄影天地的兴衰。

没有想到的是,著名摄影家、评论家鲍昆对此给予了非常高的评价:这是一篇重要的回忆,具有史料的性质。从互联网成为人们交往的工具之后,也迅速成为摄影人交流的平台。……互联网为自由、独立提供了巨大的可能。Royal在互联网摄影平台的萌动之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人物,……从个人的角度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重新审视这段历史的重要脉络。这段历史决不仅止于摄影的意义,更是从细微的角度叙述了一段新人文历史的开始。(Royal的文章很长,也没有写完,对于对当时情况不十分熟悉的人,不如看鲍昆转贴的整理版

人文历史怎么看待这段论坛兴衰,自有后人评说。作为IT人,以及半个当事人,我从中看到的是WEB2.0出现的必然。

许多当时看来偶然的事,现在回忆起来往往都是必然。否则解释不了新浪当年如日中天的一系列论坛的衰亡:体育沙龙、读书沙龙、山野论坛、金庸客栈、旅游论坛……几乎每一个论坛都是当时行业内佼佼者。似乎只要新浪想做,任何其他网站都不可能再分到一杯羹。

如果把这些总结为环境和制度,就象Royal那样,自然有其道理。首先是当时的环境,如果以PV为导向,那么专业论坛的行业影响力虽然大,但仍和大众关心的新闻PV不成比例。而后来泡沫破灭,收入的压力体现,又导致不能直接卖广告的频道被缩减。至于制度,因为我是当时的“局内人”,也就不多做评价了。

但是,我仍觉得这些还不是真正的理由。

比如,摄影天地,按Royal的理解,问题在99年就已经非常严重,否则他不会于99年年底辞去斑竹。但在99年,Royal已经为摄影论坛在新浪争取到了一个专人的名额(不包括技术支持,只管摄影方面的需求),如果这样还不能使这个论坛避免衰败,那么新浪如果想让所有旗下论坛都发展,就要招聘数十乃至数百人,专门处理版务,而技术人员还不计算在内。

而摄影天地,人气衰落是问题的结果而不是原因。问题出现的开始,恰恰是因为原先的成功导致论坛参与人数剧增,而论坛先前的规则、潜规则完全被打破。用Royal的话说:“以前我只需要整理整理版面删掉误发重发的帖子,后来则需要直接删帖子并且警告发贴人注意用语了,再后来就有人质疑你版主为什么删我的帖子为什么我不能这么说我就喜欢这么说之类——新浪色坛进入了我说的“青铜时代”,版主——我认为是信息传播中的gate keeper——的权威开始被挑战,规则被打乱,需要花更多时间更多精力去维护和修复被冲击的规则,或者顺应形势建立新的规则。”

这样的局面靠个人的努力无法改变。这时候其实需要的是限制论坛规模的发展,而不是发展。但后者难道不正是我们的目标么?

Royal后面叙述的所有矛盾几乎都是人与人之间的矛盾,这其实是论坛参与人数增长的必然结果。爆发矛盾只是早晚的问题,大小的问题,而爆发是一定要来的。

新浪一方的支持不力当然有不可逃脱的责任。但我们当时谁能想到技术上的解决之道?这种情况下,人力组织专题、人力管理版务、人力做市场活动,都是无底洞。事实就是我们可以在某一方面做到最好,却无力支持所有的方向上都是最好——而这正是当时新浪的地位。

具体到小问题,新浪论坛的早先树状结构其实不适合大用户的讨论。这个也是后来的总结。陈彤当时几乎靠本能认识到表状论坛的优点,但以他简单粗暴行之有效的作风,只能用来培养编辑,却无法操纵一个成功的社区后面的网友。而即使,摆脱了路径依赖,新浪带着那些老网友转型到天涯等类似的表状论坛,其实问题也只是被延后,而不是解决。

现在看来当时的问题现在都有解决之道:减低管理成本,让用户自己管理;去中心化,减少争论;数据挖掘,而不是靠编辑推荐;让用户之间的真实关系来形成自发推广,而不由网站刻意的组织市场活动……这样的结构可以维持一个非常大的,时而松散时而紧密的社区,好比摄影天地论坛和FLICKR、MYSPACE的区别。

而这就是WEB2.0。

(这些方式当时我们还想不到,也根本不敢想:当时的大网站后面多台服务器加起来可能还比不上网吧一台普通配置的PC,这样定制化动态服务根本无法支持。所以我一直认为WEB2.0的出现本质上还是技术进步所致。)

参考:
1、鲍昆:Royal四通摄影天地回忆

首例网游外挂案宣判:不适用侵犯著作权罪

Posted by xba @ 7:54 pm, 二月 11th, 2007

05年10月,我写过一篇游戏外挂是否要按著作权法来处理?里面记录了我和一位读者关于北京市警方侦破网络游戏外挂第一案的争论。 

我认为该案执法部门在计算机安全法和著作权法间措辞混乱,但最终还是挑了更不靠谱的著作权法,这样整个案子显得很可笑。而一位朋友显然不同意我的观点

但不管怎样,宣判结果和我的看法完全一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今天审结了非法运营针对“传奇 3G”网络游戏开发的外挂软件一案。 该案是全国首例以侵犯著作权罪提起公诉的涉及网络游戏外挂软件的刑事案件。法院最终判决3被告行为不构成 侵犯著作权罪,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中国青年报报道

重复一遍我当时说的话:

我们要防止的就是著作权无限扩大化的趋势,不要把它当个什么都可以装的筐,这对互联网是灾难。

Tags: 游戏 版权 外挂

没有什么能打击盗版,除非改变盗版的定义

Posted by xba @ 3:47 pm, 二月 9th, 2007
即使是故做惊人之语,我也远远落在了一些人的后面。 

不久前,CORY DOCTOROW 说:比特生来就是为了被拷贝。甚至你想使拷贝它变难一点,都永远做不到。(Copying is what bits are for. They will never, ever get any harder to copy

如果Cory Doctorow作为一个BoingBoing的编辑、独立作家还算得上人微言轻的话,那么史蒂夫-乔布斯的话可以说是为数字版权管理提前敲了丧钟:在打击音乐盗版问题上,DRM技术过去并不见效,或许永远都不会有效。

这几乎是“比特生来就是为了被拷贝”话的翻版。

上周5,在5G评论上冯军为他的爱国音乐网的失败做辩解,同时认为靠DRM等技术,他卖的正版音乐一定是最终的方向。很遗憾,连他羡慕的乔布斯都不这么认为。也许冯军应该多读一下下面的话,然后思考他的音乐网怎么做下去:

Cory Doctorow:版权战争是一种当代的李森科主义,在这种滑稽戏里,我们都假装防拷贝比特技术上可实现的。斯大林的李森科主义让数百万人挨饿,因为意识形态上正确的麦子种植失败了,而指出这个事实的人都被送进持不同政见者监狱。娱乐业的李森科主义在毁坏生活,败坏言论自由,隐私和程序正义,破坏其他国家的民主,让穷国继续穷下去。

Tags: 版权 drm

互联网让我们看到12年前的“新闻”

Posted by xba @ 3:46 pm, 二月 8th, 2007

克拉玛依让你想到了什么?

油田?歌舞?魔鬼城?黑油山?这些都对。不过有的人就是不能忘了12年前的一场大火,他是东方时空、焦点访谈的总编导,陈耀文。也就是东方新时空里调侃的陈耀文斯基。

他写blog,而且实名写。他把12年前拍摄的克拉玛依特大火灾的采访中不能没能在电视台播出的部分,一张张截了屏,发到了网上。

感谢互联网,感谢迟到了12年的新闻。   (图文)迟到的报道:克拉玛依“12.8”特大火灾事故揭秘(一)

脏字

Posted by xba @ 4:56 pm, 一月 29th, 2007
要是王小峰就直接把贴子题目叫“傻逼”了。 

用这样的措辞,第一层面是说话的习惯。或者是和我一样小时候生活在某些街区,或者是后来接触到生活一些真实的层面。。有这样经历的朋友都不会觉得脏字本身有什么特别刺眼。

第二层面是放弃交流的打算,直接把自己要说的说了,不试图说服任何人。比如王老板的操出来的宽容中宣扬的,少提宽容,操了再说。

这后一个层面比较有趣,越来越多的人采用这个主张。即使比较克制的人也是这个态度:少和我提客观,(你们这帮)智力半残者。

为什么呢?

早期的社区潜规则是各展所能,能不能说服对方是一回事,但谁先骂脏字,那就是急了。急了就是输了。这种老一代的作派,好比彼得潘里的海盗船长,被踢下海前还是很高兴的对小飞侠大喊:你失态了!“他讥笑地喊道,心满意足地落进了鳄鱼口中。”

那时候的社区大家依然幻想彼此之间是可以交流的,事实上也可能正是如此。但以后社区的发展则只有偏执狂才能生存。过去的规则全不适用。

比如理论上斑竹是要第一文字有一定水平,第2,也是更重要的,处理版务要不偏不倚。但是我后来就很欣赏我认识的几个哥们,完全不管这个规则。他们有个文艺青年的小论坛。这些哥们根本不和你讲什么道理,贴什么是中国人一定要看的贴,遭到的后果就是通删。你去质疑,就封ID封IP。

如果想讲道理,那就是:这是文艺青年的小圈子,您那愤青主题和这不适合。不过还是王小峰的话“对傻逼,你跟他说人话,他是听不懂的,不然他能那么傻吗?”

不仅仅对愤青,对沙发、板凳、顶,什么的也一样,通删。你愤愤不平的问为什么,删。但赶上他们高兴没准又给你加精、置顶了,让你永远不知道理由。等把你的沙发、板凳、顶都删了,你看斑竹们自己沙发板凳的玩个不亦乐乎。总之是不和你讲道理。

他们的原则是:我们只欢迎文艺女青年。真是哥们,你总有办法在社区内证明大家是一种人,那么就加入到管理的小圈子里去,人人都是管理员。

进入BLOG的时代,若你是个认真的人,看新浪BLOG的评论真会绝望的。只知道问候女性长辈的让你绝望,磨磨几几讲扯淡的道理的还是让你绝望。除非这个BLOG关注的人少,否则评论里永远不是没头脑就是不高兴。于是你或者不写,或者装看不到,再或者就是不和他们说人话。

问题是彪悍的人生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的。

表面上这是一个抒情贴。实际上我想说的是做互联网社区的主要是解决“人的问题”:定位你的目标用户是什么?如何分隔用户?为用户提供什么样的功能使他们避免受不同类的用户的影响?。。中国互联网的一亿多用户,对社区来讲跟本不是“一”个市场,而是有着完全不同行为习惯、不同需求的很多互相独立的市场。

Tags: 社区 脏字 智力半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