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艺术家的生存权
鲁迅说当其他人不愿意开窗的时候,你就一定要说拆掉屋顶,这样他们多半能后退一步,同意你开窗。大意如此。
所以,要有人当那拆掉屋顶的人,大喊一声:剥夺掉艺术家的生存权。这个讲法其实也不是我先说的,很早就有人说理想的生活状态是这样:随自己的兴趣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放牧,晚饭后进行艺术评论,这样就不会使自己老是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评论家。说这反动话的人叫马克思。
也就是说要让艺术家无法以一个艺术家的身份独立活下去。
如何实现这一点呢?取消版权。
不要认为这是对艺术的毁灭。在没有版权的时代的,我们有曹雪芹。他穷病而死,不能因他的创作而获得财富。但我们一样有了红楼梦——真的艺术家是不会因为缺少金钱而不去创作,创作对他们来说是非如此不可的负担,是非如此不可的享受,而不是需要计较是否能使自己和家人制富的工具。如今呢?我们有J.K.罗琳。我无意贬低J.K.罗琳的杰出成就,但她的亿万资产仅仅是现代版权制度的产物,并不是艺术的价值。好比三峡好人的拍卖价格和刘小东无关一样。
所以我根本不相信什么:“如果音乐家们都饿死了,词曲作家们都改行写电视剧本了,偶像们唱什么?广大网民听什么?靠听翻唱?靠听不成熟的音乐习作?”真正的音乐家饿死也不能停止创作音乐,让那些会写电视剧本的词曲作家去写吧,我们会有真正的游吟诗人留下来。
一个盗版、打口文化及网络共享的受益者,如果涉及到自己的利益就成了一个传统版权的捍卫者,那么他就不是一个真诚的艺术家。不是艺术那就在商言商,谈利益的博弈好了,说什么文化呢。
版权并不是天赋权利,它的起源也不是财产权,而是中世纪的特许经营权。它从来就是个博弈的结果,而不是什么天经地义。刘韧的那篇站在版权肩膀成长的百度和迅雷大的方面说对了,“版权价值”是所有者和使用者共同创造的。但还不够彻底,因为他说:我不知道,……(它们)将来会将自己包装成什么,但是看到它,我总想起街边的盗版盘店。
但是,我尊敬街边的盗版盘店,那些没有用过盗版的人才有资格用石头砸它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