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照片”收藏的争论
回到十年前。
1997年4月27日,摄影家李振盛在北京潘家园废品收购站以每公斤1.20元包圆买下530多公斤“废照片”。这数万张照片是文革后恢复中国摄影家协会20多年以来,所主办的历届全国摄影大展和国际影展的参赛、入选、获奖的作品,以及被该会送往海外参展的作品。凡是这期间曾向中国摄影家协会寄送作品者,均被一网打尽。

这个消息曾经被很多媒体报道过,没想到十年后的今天,李振盛旧话重提,引起的争论反响比当年还要大得多。
影相收藏在最近不断升温,逐渐被收藏人士认可。当年被当垃圾卖掉的照片的价值也不得不让我们重新估量。在06年的华辰影像拍卖会上这些“废照片”成交了四、五张,比如吕厚民的《牧鸭》2.2万元成交,鲍昆等的《国魂》1.1万元成交。

这个背景下,当年被影协当垃圾处理掉的这批废照片自然让不少人叹息不已。但摄影家王秋杭最近针锋相对的提出了不同看法。
王秋杭认为相纸分为展览级和收藏级,展览级的相纸是不能收藏的,因为没有经过特殊处理,容易随着温度、湿度影响而变质、退色。而摄影家协会是组织创作、展览、交流、服务的,并不具备摄影作品的收藏功能。事实上国内外的很多影展作品都是不退的。这些展览用照片最后都是剪角、药膜互贴,做作废处理。
中国摄影家协会当初销毁这些展览用照片是完全合理的,只不过因为具体执行手段问题,导致流失到废品收购站。这是一个疏漏,但并不是什么“践踏文化”。放到放到十年前的背景来说,照片因为可复制,并不认为有收藏价值,以今天的观点来指责影协是没有道理的。
可以想见,这个问题会引起摄影界、收藏界甚至法律界的激烈争论。不涉及对影协等机构的评价,仅仅从摄影收藏的角度,就有很多问题值得探讨:这批照片李振盛有权拿去拍卖么?它们的著作权属于谁?物权呢?当初的按展览级制作的照片是否有收藏价值?或者说它们的价值和收藏级究竟差多大?影展主办者以后应当如何处理这些参展照片?……
对中国这个艺术品收藏急剧升温的市场,很多规则还没有建立,无论是藏家还是摄影家,这都是一个过于喧嚣的年代。
参考:
1、李振盛:中国摄影家的悲哀
2、王秋杭:潘家园垃圾图片收藏者的悲哀
3、鲍昆:由过去的影像消费,进入到现在的影像经营(相关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