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给美国造成的版权损失还是太少

Posted by xba @ 5:40 pm, 二月 26th, 2007
这话说的有点没心没肺。或者说让人看起来有点象某一类年轻的民族主义者。

不过,CNN说中国目前每年给美国造成的版权损失是38亿美元,美国商务部部长说是“近年来”“27亿美元”,不管他们统计口径是什么,我都要说,这个损失真是微不足道。

RIAA(美国唱片工业协会)对俄罗斯音乐网站Allofmp3索赔1.65万亿美元,他们按照每首15万美元的最高赔偿额来对1100万侵权歌曲下载进行起诉。

These guys in the RIAA must be out of their minds”?如果RIAA是对的,仅仅一个网站就给他们带来了1.65万亿美元的损失,那么我自然可以说中国给美国造成的几十亿版权损失是微不足道的(而且我相信事实上也是)。

包括RIAA在内的现行版权制度的受益人以什么标准来衡量他们受到的“侵害”?他们总是假设每一首下载的歌曲就会减少一张CD的销售,认为这和从唱片店偷走一张唱片毫无差别。然后,为了制止这种行为,自然要用最严苛的法律来惩戒。

用莱斯格的话来解释:唱片产业不断的问,“下载一首歌和偷取一张CD之间有什么不同?”——但是,他们自己提供的数字揭示了这种不同。如果每一次下载带来一次销售上的损失,那么,早在2002年,整个产业就会痛苦的面对100%的下降。然而,实际上却只下跌了7%。如果2.6倍于CD总销量的CD数被免费的下载,而实际只下降6.7%,那么显然,下载一首歌曲和偷取一张CD之间,存在着非常大的不同。

那么具体到Allofmp3,它按照俄罗斯的法律是完全合法的。它把每一首下载歌曲的收入的15%上缴给俄罗斯版权组织,这笔钱作为版权的许可。而RIAA不承认俄罗斯法律,它要求每首歌曲都要和他们进行谈判——而以他们计算损失的方式,可以想见,这样的谈判是不可能的。

RIAA等利用现有法律尽情索求的情况已经不只一次,在2002年RIAA以诉讼要挟4名做搜索引擎等提供MP3下载服务的学生,赔偿总额高达900亿美元。仁斯利尔理工大学的Jesse是4名学生中的一个,他被索赔1500万美元。他被吓坏了,通过自己的律师叔叔去协商。RIAA要求知道Jesse有多少钱。Jesse通过暑期零活和其他工作积攒了$12,000。于是RIAA要求Jesse给他们$12,000来了结此案。

Jesse可以继续和RIAA对峙。甚至他可能获胜。但是对峙类似这样的官司的成本至少需要$250,000。即使他获胜,他也无法拿回这$250,000。如果他获胜,他将获得一纸说他胜诉的文书,同时也将得到一纸通告他和他的家庭破产的证明。

RIAA的人威胁Jesse:你别想再有钱,像我一样的还可以去看牙医。从头到尾,RIAA坚持说要把这场官司打到耗完Jesse积攒的所有钱为止。

好象和黑道搏弈?正是这样。Jesse最终选择屈服,他赔掉自己所有积蓄$12,000,了结了这场1500万美元的诉讼要挟。

你相信这其中有正义可言么?相信这样的版权制度是为了保护我们创造和科学的进步?

所以说有RIAA等组织的存在,如果中国仅仅给美国造成了几十亿的版权损失,那还真不算多呢。

参考:
Lawrence Lessig :自由文化
音乐网站被控侵权 要求赔偿1.65万亿!
美国称中国版权侵权使其损失10亿美元

Tags: 版权 自由文化

猪年顶风说猪

Posted by xba @ 12:24 am, 二月 18th, 2007

猴年说猴,马年说马,虽然俗的不能再俗,但也是应景的应有文章。为什么猪年一说猪就成“顶风”了呢?

据说央视不许带猪的广告,一些媒体更近一步提出很多具体禁令。不过我不敢说,有人敢说。马晓霖专门写了篇猪年说猪。为什么人家不怕触犯民族问题?不是因为他的新华社出身,而是因为马晓霖本人是正宗回民。

作为一个地道的回族人,我认为这样的做法既不利于非穆斯林顺顺当当过节,也无助于从根本上解决提到猪就敏感就要坏事的老问题。越是遮掩,越是回避,就会让越来越多的人不明就里,也就永远无法消除因为猪和猪肉问题引发的伤害穆斯林同胞的事端。

以我的特殊身份,出来解释这个问题,应该是大家都能心平气和接受的。中国教育非常失败的地方在于,我们几十年义务教育,连最起码的宗教和民族习俗知识都没有让受教育的人掌握。

……去年秋天,我给某大型国企宣传部门的干部讲新闻写作。提到政策禁忌时,我发问:在座各位有多少人知道穆斯林为什么不吃猪肉?近50位受过高等教育的专职宣传干部只有不足10人举起手。等我逐个请”知道者”回答时,居然没有一位给出正确答案,包括一位回族兄弟。

看到了吧?藏着掖着不是办法。什么事情都是这样,越不敢提,就越成了禁忌,以后一提反而更出错。防民之口,越防传的反而越斜呼。其实说明白了很简单:穆斯林忌食没有反刍功能的单蹄或双蹄动物如猪、驴、骡、马,以及所有食肉和凶猛的飞禽走兽,同时对于非以真主名义宰杀或者病死、撞死的可食动物,也加以禁绝。

对穆斯林就坚决不可以提猪和猪肉吗?这是另一个认识误区。其实,作为一个负面形象的化身,猪这个语汇是大量存在于穆斯林生活中的,当然,最主要的是用来骂人或者讽刺人,把让自己非常讨厌和反感的对象斥为”猪”,或者形容为猪的行为方式或者模样。

都说清楚了,然后互相尊重习惯和传统,本来挺简单的一个事。

参考链接:猪年恰恰应该说一说猪!

一个论坛的衰败,和WEB2.0的兴起

Posted by xba @ 7:38 pm, 二月 12th, 2007
Royal最近开始写长篇回忆录,回忆四通摄影天地的兴衰。

没有想到的是,著名摄影家、评论家鲍昆对此给予了非常高的评价:这是一篇重要的回忆,具有史料的性质。从互联网成为人们交往的工具之后,也迅速成为摄影人交流的平台。……互联网为自由、独立提供了巨大的可能。Royal在互联网摄影平台的萌动之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人物,……从个人的角度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重新审视这段历史的重要脉络。这段历史决不仅止于摄影的意义,更是从细微的角度叙述了一段新人文历史的开始。(Royal的文章很长,也没有写完,对于对当时情况不十分熟悉的人,不如看鲍昆转贴的整理版

人文历史怎么看待这段论坛兴衰,自有后人评说。作为IT人,以及半个当事人,我从中看到的是WEB2.0出现的必然。

许多当时看来偶然的事,现在回忆起来往往都是必然。否则解释不了新浪当年如日中天的一系列论坛的衰亡:体育沙龙、读书沙龙、山野论坛、金庸客栈、旅游论坛……几乎每一个论坛都是当时行业内佼佼者。似乎只要新浪想做,任何其他网站都不可能再分到一杯羹。

如果把这些总结为环境和制度,就象Royal那样,自然有其道理。首先是当时的环境,如果以PV为导向,那么专业论坛的行业影响力虽然大,但仍和大众关心的新闻PV不成比例。而后来泡沫破灭,收入的压力体现,又导致不能直接卖广告的频道被缩减。至于制度,因为我是当时的“局内人”,也就不多做评价了。

但是,我仍觉得这些还不是真正的理由。

比如,摄影天地,按Royal的理解,问题在99年就已经非常严重,否则他不会于99年年底辞去斑竹。但在99年,Royal已经为摄影论坛在新浪争取到了一个专人的名额(不包括技术支持,只管摄影方面的需求),如果这样还不能使这个论坛避免衰败,那么新浪如果想让所有旗下论坛都发展,就要招聘数十乃至数百人,专门处理版务,而技术人员还不计算在内。

而摄影天地,人气衰落是问题的结果而不是原因。问题出现的开始,恰恰是因为原先的成功导致论坛参与人数剧增,而论坛先前的规则、潜规则完全被打破。用Royal的话说:“以前我只需要整理整理版面删掉误发重发的帖子,后来则需要直接删帖子并且警告发贴人注意用语了,再后来就有人质疑你版主为什么删我的帖子为什么我不能这么说我就喜欢这么说之类——新浪色坛进入了我说的“青铜时代”,版主——我认为是信息传播中的gate keeper——的权威开始被挑战,规则被打乱,需要花更多时间更多精力去维护和修复被冲击的规则,或者顺应形势建立新的规则。”

这样的局面靠个人的努力无法改变。这时候其实需要的是限制论坛规模的发展,而不是发展。但后者难道不正是我们的目标么?

Royal后面叙述的所有矛盾几乎都是人与人之间的矛盾,这其实是论坛参与人数增长的必然结果。爆发矛盾只是早晚的问题,大小的问题,而爆发是一定要来的。

新浪一方的支持不力当然有不可逃脱的责任。但我们当时谁能想到技术上的解决之道?这种情况下,人力组织专题、人力管理版务、人力做市场活动,都是无底洞。事实就是我们可以在某一方面做到最好,却无力支持所有的方向上都是最好——而这正是当时新浪的地位。

具体到小问题,新浪论坛的早先树状结构其实不适合大用户的讨论。这个也是后来的总结。陈彤当时几乎靠本能认识到表状论坛的优点,但以他简单粗暴行之有效的作风,只能用来培养编辑,却无法操纵一个成功的社区后面的网友。而即使,摆脱了路径依赖,新浪带着那些老网友转型到天涯等类似的表状论坛,其实问题也只是被延后,而不是解决。

现在看来当时的问题现在都有解决之道:减低管理成本,让用户自己管理;去中心化,减少争论;数据挖掘,而不是靠编辑推荐;让用户之间的真实关系来形成自发推广,而不由网站刻意的组织市场活动……这样的结构可以维持一个非常大的,时而松散时而紧密的社区,好比摄影天地论坛和FLICKR、MYSPACE的区别。

而这就是WEB2.0。

(这些方式当时我们还想不到,也根本不敢想:当时的大网站后面多台服务器加起来可能还比不上网吧一台普通配置的PC,这样定制化动态服务根本无法支持。所以我一直认为WEB2.0的出现本质上还是技术进步所致。)

参考:
1、鲍昆:Royal四通摄影天地回忆

首例网游外挂案宣判:不适用侵犯著作权罪

Posted by xba @ 7:54 pm, 二月 11th, 2007

05年10月,我写过一篇游戏外挂是否要按著作权法来处理?里面记录了我和一位读者关于北京市警方侦破网络游戏外挂第一案的争论。 

我认为该案执法部门在计算机安全法和著作权法间措辞混乱,但最终还是挑了更不靠谱的著作权法,这样整个案子显得很可笑。而一位朋友显然不同意我的观点

但不管怎样,宣判结果和我的看法完全一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今天审结了非法运营针对“传奇 3G”网络游戏开发的外挂软件一案。 该案是全国首例以侵犯著作权罪提起公诉的涉及网络游戏外挂软件的刑事案件。法院最终判决3被告行为不构成 侵犯著作权罪,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中国青年报报道

重复一遍我当时说的话:

我们要防止的就是著作权无限扩大化的趋势,不要把它当个什么都可以装的筐,这对互联网是灾难。

Tags: 游戏 版权 外挂

没有什么能打击盗版,除非改变盗版的定义

Posted by xba @ 3:47 pm, 二月 9th, 2007
即使是故做惊人之语,我也远远落在了一些人的后面。 

不久前,CORY DOCTOROW 说:比特生来就是为了被拷贝。甚至你想使拷贝它变难一点,都永远做不到。(Copying is what bits are for. They will never, ever get any harder to copy

如果Cory Doctorow作为一个BoingBoing的编辑、独立作家还算得上人微言轻的话,那么史蒂夫-乔布斯的话可以说是为数字版权管理提前敲了丧钟:在打击音乐盗版问题上,DRM技术过去并不见效,或许永远都不会有效。

这几乎是“比特生来就是为了被拷贝”话的翻版。

上周5,在5G评论上冯军为他的爱国音乐网的失败做辩解,同时认为靠DRM等技术,他卖的正版音乐一定是最终的方向。很遗憾,连他羡慕的乔布斯都不这么认为。也许冯军应该多读一下下面的话,然后思考他的音乐网怎么做下去:

Cory Doctorow:版权战争是一种当代的李森科主义,在这种滑稽戏里,我们都假装防拷贝比特技术上可实现的。斯大林的李森科主义让数百万人挨饿,因为意识形态上正确的麦子种植失败了,而指出这个事实的人都被送进持不同政见者监狱。娱乐业的李森科主义在毁坏生活,败坏言论自由,隐私和程序正义,破坏其他国家的民主,让穷国继续穷下去。

Tags: 版权 drm

互联网让我们看到12年前的“新闻”

Posted by xba @ 3:46 pm, 二月 8th, 2007

克拉玛依让你想到了什么?

油田?歌舞?魔鬼城?黑油山?这些都对。不过有的人就是不能忘了12年前的一场大火,他是东方时空、焦点访谈的总编导,陈耀文。也就是东方新时空里调侃的陈耀文斯基。

他写blog,而且实名写。他把12年前拍摄的克拉玛依特大火灾的采访中不能没能在电视台播出的部分,一张张截了屏,发到了网上。

感谢互联网,感谢迟到了12年的新闻。   (图文)迟到的报道:克拉玛依“12.8”特大火灾事故揭秘(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