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恩或咒骂

Posted by xba @ 12:04 am, 五月 16th, 2008 | Edit Post

对这个世界,感恩或咒骂都一样没有意义。但是感恩更可能让自己的心态好一些,所以我们通常推崇感恩。但我也很欣赏咒骂。我就很喜欢亨利-米勒说的:如果要给这个世界做一次灌肠,那就要从这里插下去。他说的是巴黎,但应该是脱胎自对波兰的形容——世界屁眼。是的,有些波兰人就是这么形容自己的祖国。

前两天一位女生说想不通,这么多人就这么走了,困惑。我让她去雍和宫为全中国人民祈福。

祈福有用么?完全没有用。但如果你足够心诚,全心全意的去做的话……

还是一点用也没有。但或许会让自己心态好起来。改变自己,也许就改变了世界。

我是一个尖酸刻薄,(但)乐于感恩的人。

85后,90后

Posted by xba @ 5:41 pm, 三月 12th, 2008 | Edit Post

看了一眼360圈的那个讨论会,老实说没太看下去。

一堆奔四IT中年,开始猜85后90后人的需求,并梦想给他们做出好用、上瘾、最终还能骗钱的产品。不是说这些IT中年们水平不够,而是猜测不是好方式。

最理想的情况当然是从自己的需求出发,用技术去完善它。如果这个需求本身非常明确,那么要看你的技术上能否有突破,比如GOOGLE。如果需求本身略有模糊,那么最好你就是典型用户,比如FACEBOOK的创始人。

当然,事情不可能总是理想的。多数情况下,我们看到了市场,但我们本身并不是其中的一员。对不明确的需求,这时候应该是有一套产品的流程来保证,而不能再靠自己拍脑袋——虽然有些人拍脑袋很可能是对的,毕竟IT中年们做了这么多年的产品,拍了这么多年脑袋,不一定太离谱。

如果有条件(金钱和时间),那么应该先不要想,而要看。为什么要坐在屋子里,猜90后人的想法?直接找到你心目中的用户,观察他/她的行为。先不管上网行为,直接看他一天的生活。比如51的用户调查就发现,他们的用户往往收入水平不高,工作单位可能也没有计算机。那么他的上网时间可能只是下班后的几小时。如果他在服务业,那么下班还可能很晚,上网时间短直接导致他不可能过分沉迷于大型网游,收入不高导致他没有自己的计算机,他身处的城市往往又不是他的家乡,他更需要通过网络来获得友谊、娱乐、杀时间。等等等等,假设真是这样,那么我们已经可以勾勒出一个典型51用户最喜欢什么样的服务了。

(顺便一说,从这个调查也可以看出,为什么“我们”只相信51是靠小姐,而不知道它给用户提供了什么服务。因为IT中年们靠想,想不出那些网民的需求,只能从他们能理解的角度想到小姐。)

不要想,而要看。

另一点是仅仅用年龄层来划分用户不是好方法。我们说85后90后用户,提QQ空间、提51,但这真是一个仅仅年龄的划分么?比如,豆瓣现在大学生已经成了最重要的一个群体,如果是大学生,那么基本全是85后。他们展现出那些在51的用户特征了么?为什么他们就喜欢素静的UI,有些人甚至病态的反对豆瓣商业化的任何努力?

PUMA的营销理论:按“生活态度”细分消费者。一个19岁的日本中学生的生活态度和品牌偏好可能和纽约一个30岁的黑人是一样的。

这就把传统的典型用户理论重新演绎了。年龄很重要,但不是全部,两个90后的人之间的差别可能比他们和IT中年之间的差别还大。生活态度决定品牌偏好,尤其是中国这样地域广大结构复杂的市场,简单的说90后,其实什么价值也没有。

甚至更极端的例子,不同生活态度的人也不见得不在同一个市场(使用同一种产品)。比如我听说过有人组织过很成功的活动,把准钻石中年王老五们和年轻败家拜金女组织活动,MM免费,王老五天价买单。可以想象,很成功。他们的生活态度不同,但正好互补。

不涉及金钱,还有大叔控罗莉控。现实生活中很明显的事情,一做产品一搞IT评论就不明白了。

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组合能形成“一个”市场,这是在做产品前首先要明确的。

灵魂纪念馆和薛乃印

Posted by xba @ 4:14 pm, 三月 11th, 2008 | Edit Post

以前,曾有位老师设想要建立“灵魂纪念馆”。在他那本著名的禁书里,他说肉体终会腐烂,祭奠尸骨不如祭奠灵魂。每个人留下一本个人回忆录,在纪念馆里供大家调阅。这是人类的智慧宝库,人生图书馆,也是哲学、文学、心理学、社会学、民族学、风俗学等各种学科的研究基地。

电脑普及了,他也“与时俱进”,构想每个人只需要一张薄薄的多媒体光盘,把所有内容文、声、像并茂地保存进去,所有的灵魂以光盘的形式在那里永生。

网络时代到了,他再次设想把这纪念馆搬到网上,也和我另一个朋友一起合作,不过似乎影响一直不大。

再说薛乃印。这是前一阵海外很轰动的新闻。若是80年代曾迷恋那种垃圾武术杂志的话,或许还记得经常可以看到对武氏太极拳传人薛乃印的访谈。后移民新西兰,前一阵杀妻弃女,逃亡美国,FBI悬红。最后终于被几个华人(非法移民)抓获。一代“太极天王”,“参悟了混元真经真谛”,在几个普通人面前毫无还手之力。

而他逃亡的几个月时间里,媒体充分发挥了人肉搜索的精神,找到他妻子的msn space。在上面可以看到她生前的感情纠结,以及出轨的蛛丝马迹。现在再去那里,最后一篇日志后面上百条留言,都是告慰亡灵,说凶手已经落网。而那篇日志里对感情的记录,可能正是招致她杀身之祸的开始。

而我也意外的找到了05年创建的薛乃印SINA BLOG。只有一篇,还在那里宣扬自己“得遇奇人紫云道长,学得太极混元功”的传奇。时间好象被网络凝固了。

突然又想到了灵魂纪念馆。BLOG其实正起到了这个作用,只不过事情真的实现了的时候,不见得有想象中那么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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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就想写,写了一句,就留草稿箱里了。今天看到华为坠楼员工的调查,记者也是引用其BLOG里的话语,压力很大云云。包括前一阵的姜岩BLOG,好象我们已经进入人人都给自己建纪念馆的时代了。

情到浓时

Posted by xba @ 12:06 am, 二月 17th, 2008 | Edit Post

放心,情人节刚过,我是不会说出“情到浓时情转薄”这样的背兴话的。

某网站关于陈冠希照片事件的投票,最多人(44%)把票投给了“情到浓时,拍是情趣,但要小心保管。”这其实很符合我对周围人的调查,用我一朋友的话说,除了公开照片那个人比较CD,我觉得貌似其他人没有任何问题吧?

拍照是个人私事,过去大臣面对皇上都可以硬气的说出,臣闻闺房之内有甚于画眉者——照点照片算什么呢?至于穷妍毕态,曲曲传出,这罪过又怎么能算到画眉者的头上。

此次照片事件,当事人都是未婚青年,既没有未成年人,也没有军嫂。完全是年轻人合理合法的私生活范畴。

当然,每个人心中都有一座八卦山,遇到这样的事情不可能不关注。香港警方虚张声势,选择性执法,以为杀鸡儆猴的老招数可以用到互联网上,也是徒增笑柄。不过大家自己看看也就罢了,若还想对当事人的私生活说三道四,那就不知道是出于羡慕、嫉妒还是恨了。

对照片事件,如果真是按照这个投票结果显示出的沉默大多数的宽容,那这个社会倒真是会“和谐”不少。对个人私生活的宽容,正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某种意义上甚至是社会进步的目的——83年严打的时候,年轻人自己办个舞会都可能被抓起来当流氓处理,这样的年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不怕激怒某些人,索性写的口味再重一点。

这次事件若说对青年人(注意不是青少年)的影响,我觉得正是在促进私生活情趣这一点。在美国的调查,70年代以前,口交还不为多数人所接受。直到1972年,划时代的低成本电影《深喉》的出现。这一25000美元成本的电影迅速走红,最终获得了6亿美元以上的收入。而它也改变了一代人的观念和行为方式,某种意义上克林顿的拉链门也是《深喉》的回响之一。72年的时候克林顿26岁,正是深喉影响的一代人。

此次照片门事件,暴出的大量照片,都是内地在通常机会下不太可能看到的。而这些照片中的场面,加上主角们的偶像效应,必定比《深喉》在美国的影响更深远。

从长远来看,这影响是正面的。

没有品牌,一切都毫无价值

Posted by xba @ 5:56 pm, 十一月 28th, 2007 | Edit Post

 老白写的陈年的vancl很好,值得一看。不过他把服装行业总结为设计、制造、营销,我觉得还缺了点什么。

因为没有品牌,则一切都毫无价值。当然你可以把品牌算入营销的范畴,但它在服装行业是如此的重要,如果不单独把它提出来,就永远只能打价格战——一件衬衫赚不了8块的江浙工厂,不是IT产业入侵服装行业的目标吧。

服装已经不仅仅是为了保暖遮体,它是时尚行业的最重要部分。而时尚无论你怎么看它,在商言商,它都意味着利润。

让我们看看传统的时尚行业是怎么运做的。“穿PRADA的恶魔”中有段经典的台词,那个不知深浅的女实习生安迪偷笑米兰达过于认真的挑选两条看起来差不多的皮带时,米兰达语气冷淡的说:

你身上那件邋遢的麻花棒毛衣。。蓝色,是不是?但是你不知道,那不是蓝色,也不是青绿色或藏青色,实际上它是天兰色的。快乐无忧的你,也不会知道,有期Runway拍摄封面,需要一件这样颜色的衣衫。

Oscar de la Renta发布会第一次出现了天兰色礼服,然后我记得,伊夫·圣·洛朗也随之展示了天蓝色的军服系列,事实上Michael Kors曾以它做为整个系列的主题,其实我们只需要一件。很快的,天蓝色就出现在随后的8个设计师的发布会上。然后,它就流行开来,全世界各大高级卖场、百货公司、连锁零售店、坊间的抄袭,在中低价市场发扬光大。甚至在那些肮脏的拾荒者的身上也可以看到。

然后,有一天,你就在连锁店的减价堆里,买了它。

你身上的蓝色,产生了上百万美元的利润和数不尽的工作机会,还有为之付出的难以计算的心血。。但是,快乐无忧的你,却固执地认为你跟时尚无关,时尚不重要。。你觉得你穿的这件衣服是你自己的眼光和选择,你的选择独立于时尚产业之外,事实却是,在许多许多季以前,这房间里的人,早已替你做了选择,就是从这一堆玩意里。

这基本是传统时尚产业的标准流程。按照有些说法,整个时尚行业是纽约、巴黎、米兰等地不超过150人决定的。但不要以为人数少就视野狭隘,这些人横跨多个领域,接触不同的圈层,还有无数的助手帮他们搜集一切的资料。他们对流行的敏感是多年、无数金钱堆积淘汰证实的。传统的时尚是自上而下的,一流时尚杂志的主编、一流的设计师按照自己的品好,结合他们搜集到的资料,先推出某个样式、颜色。如果这150人中其他人也对这个表示认可,那么就会设计出同一风格下类似的衣服,举办发布会。如果这一风格被早期的所谓高级客户(他们可能是社会名流、演艺明星)看上,就会穿着它出席时尚场合,从而影响下一阶层的人审美。同时,顶尖设计师以外的其他设计师也会跟进,而时尚杂志推波助澜,拍摄明星、模特的奢华大片,这一样式的服装会从顶间定制市场进入一般百货店、大卖场,真正流行开了。于是STYLE变成了FASHION。如同米兰达刻薄的评论所说,你觉得你有自己的眼光和选择,独立于时尚之外,事实却是,在许多许多季以前,这150个人,早已替你做了选择。

传统时尚行业也在变化,不断的会出现自下而上的时尚,比如T恤、仔裤、街头风格等也陆续为时尚所接受。一些样式先在某一社群中流行,比如黑人社区喜好颜色鲜艳的服装,有自己独立的审美,他们的文化逐渐感染到其他人,RAP、街舞等都会带动服装的流行。这些已经开始流行的元素被顶尖设计师的助手们所收集——现在,这些助手已经会走访夜店、舞厅、演唱会,观察最新的年轻人穿着的样式,甚至拍成照片带回去。设计师会选择其中的一些元素,把这些风格加到新一季的服装当中去,从而又实现传统时尚的自上而下的新一轮流行。那些本身接触不到设计师所借鉴文化的人,一样成了这一时尚的一部分。

而ZARA等所谓麦时尚(Mac fashion)品牌,原本按照传统时尚的“喙序”,本处于“连锁店的减价堆”的地位。但是传统时尚的自上而下逐渐扩散流行的周期太长,已经不能满足大众对时尚的追求。于是,他们创造速食时尚,当顶间设计师刚推出某一式样时,就迅速跟进(zara每年要为此付出几千万欧元的判罚),或是用年轻设计师来快速反应,对某一可能流行的元素先于那150人出手。而他们的销售体系是做到任何一个零售店店长手中的PDA直通总部,设计会很快得到销售的反馈,对潮流的把握会更快速准确。他们的品牌塑造的形象就是一流的设计,可接受的质量,平易近人的价格。

中国的时尚产业还和国际略有不同,首先那传说中的150人并不在中国。这样没有设计的介入,对时尚就基本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大的品牌地位更不受监督,时尚媒体也无法改变进入中国的品牌——某品牌的买手决定了在国内能见到这个品牌的什么服装。事实上,即使是时尚杂志上那些光鲜的模特拍的封面,也都是穿的这些品牌借出的服装。那几家顶尖店的衣服,早被各大媒体借过好几圈了。

我们能看到这其中的问题,但不要试图完全抛弃品牌。品牌是正面的,尤其是作为一个试图进入这个领域的厂商来说。IT行业入侵服装行业的所谓轻公司们,在初期的扩张市场后,马上就要面临品牌问题。世界是不是平的还不好说,中国沿海这3、5亿人的消费市场正在朝“平”迈进,否则无法解释这些轻公司的成功。中国有庞大的人口基数,而2-3线城市的服装品位、品牌认同会在网络的作用下加快向一线城市靠拢。

而网络技术又帮助了扁平渠道,提高了公司的反应速度。初期比如ITAT等可以靠公司的反应速度、组织能力推出一系列一线城市并不一定认可的品牌,同样的能占领市场。然而它也必须有一个3、5年乃至更短时间就会面临到的方案,如何在后品牌时代继续它的连锁扩张,继续人们对它品牌的认可。已经获得初步成功的Vancl等也是一样。

品牌的作用是创造出文化的认同感,接受一个品牌就是接受它所倡导的生活。好比全世界的时尚由150人决定的说法是正面下毒,那些顶间品牌会有意无义向大家强化这个暗示。而对设计其实不是所有人都能区分出其细微的差别,而对已经决定了风格的服装(由STYLE至FASHIONE再转变为永不过时的CLASSIC的那些服装),比如男装正装衬衫,其实很多产品的设计都没有区别。但顶间品牌已经把时尚附着在它的品牌上,即使这件衬衫从样式到做工和其他厂商都没有区别,品牌还是能增添高额的附加值,通常它要远远超过衬衫本身的价格。

不要认为这是不理智的,错误的。即使不是时尚界,这样的例子也不鲜见,而且可以是完全正面的。比如按中国古代的说法:皇上赐凯旋的将军用自己的杯子饮酒,所有的人都认为那是莫大的荣誉。但等某一天,那个杯子被吮痔小人用过,谁都以用那杯子饮酒为耻。

用品牌的角度解释就是这个杯子的品牌、它所倡导的生活方式被破坏了,产品还是一样的产品,但已经无法产生过去那样(可以让人赴汤蹈火的)的高额附加值。

即使不上升到这个高度,仅仅功利的来看,品牌也有其价值。如果你接受一个品牌,它所耗费巨资打造的形象、拍摄的广告,都会(部分)转化成为你自身形象的宣传品。多数人自身的价值还是要靠外在东西来体现——我们就事论事,不谈理想。

中国市场上其实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本土大品牌,这正是IT行业入侵服装行业的机会。李宁等体育品牌在国内的市场扩张和品牌提升两方面都做的不错,他们的经验值得IT行业的后行者们研究。我们其实也已经有了成功的运作KAPA、PORTS等洋皮国心的品牌经验,离最后其实只差一步,我希望这最后一步是在互联网帮助下走出来的。 

小i 很和谐

Posted by xba @ 2:54 pm, 十一月 15th, 2007 | Edit Post

昨天,在MSN群里,一个朋友发现小i有关键字屏蔽,如下图:

都生在中国,甭装外星人,来什么惊诧莫名。但我还是要说:
1、有关部门对IM等互联网服务确实有某些要求,但小i只是IM上的一个应用,本来按照MSN规范去做就成了,监管应该落在MSN上,小i拦在MSN前面做屏蔽,很蹊跷。

2、有关部门对IM、BBS等互联网服务从技术上可能要求有关键词过滤,但一般不会给出完整的词库,而上面这些词也绝对不是有关部门给的。这样简单屏蔽即使从技术角度看也是很弱智的。

3、把某人名字定为非法我不管,但民主等词无论如何(至少台面上,仍)是正面的,这样屏蔽只能是笑话。

4、小i很和谐

剥夺艺术家的生存权

Posted by xba @ 5:04 pm, 八月 20th, 2007 | Edit Post

鲁迅说当其他人不愿意开窗的时候,你就一定要说拆掉屋顶,这样他们多半能后退一步,同意你开窗。大意如此。

所以,要有人当那拆掉屋顶的人,大喊一声:剥夺掉艺术家的生存权。这个讲法其实也不是我先说的,很早就有人说理想的生活状态是这样:随自己的兴趣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放牧,晚饭后进行艺术评论,这样就不会使自己老是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评论家。说这反动话的人叫马克思。

也就是说要让艺术家无法以一个艺术家的身份独立活下去。

如何实现这一点呢?取消版权。

不要认为这是对艺术的毁灭。在没有版权的时代的,我们有曹雪芹。他穷病而死,不能因他的创作而获得财富。但我们一样有了红楼梦——真的艺术家是不会因为缺少金钱而不去创作,创作对他们来说是非如此不可的负担,是非如此不可的享受,而不是需要计较是否能使自己和家人制富的工具。如今呢?我们有J.K.罗琳。我无意贬低J.K.罗琳的杰出成就,但她的亿万资产仅仅是现代版权制度的产物,并不是艺术的价值。好比三峡好人的拍卖价格和刘小东无关一样。

所以我根本不相信什么:“如果音乐家们都饿死了,词曲作家们都改行写电视剧本了,偶像们唱什么?广大网民听什么?靠听翻唱?靠听不成熟的音乐习作?”真正的音乐家饿死也不能停止创作音乐,让那些会写电视剧本的词曲作家去写吧,我们会有真正的游吟诗人留下来。

一个盗版、打口文化及网络共享的受益者,如果涉及到自己的利益就成了一个传统版权的捍卫者,那么他就不是一个真诚的艺术家。不是艺术那就在商言商,谈利益的博弈好了,说什么文化呢。

版权并不是天赋权利,它的起源也不是财产权,而是中世纪的特许经营权。它从来就是个博弈的结果,而不是什么天经地义。刘韧的那篇站在版权肩膀成长的百度和迅雷大的方面说对了,“版权价值”是所有者和使用者共同创造的。但还不够彻底,因为他说:我不知道,……(它们)将来会将自己包装成什么,但是看到它,我总想起街边的盗版盘店。

但是,我尊敬街边的盗版盘店,那些没有用过盗版的人才有资格用石头砸它们。

七夕、新营销、老营销

Posted by xba @ 4:48 pm, 八月 7th, 2007 | Edit Post

陈格雷列过一个营销2.0与传统营销的比较表 ,总结性的收集工作总是值得赞赏的。不过我对老营销就属于开了六窍的,更别说什么新营销、营销2.0。如果说有新营销,那在我看来就是老的营销人如何利用新媒体、适应新的用户习惯。如果不能适应,自然有别人冒出头来,以新的旗号来作为号召的标志。

最近看到一些公司开始做“东方情人节”的策划。七夕本身和情人只有一丁点联系,但商业社会必然要利用每一个机会。而情人们也不仅仅需要一个节日,更何况现在的交往周期很多都不到一年,2.14不见得等到,同林鸟早成了分飞燕。

今年的七夕是8月19日。如果你需要为这个日子做个见证,那么不如把它拍成电影——http://www.jokemovie.cn/qrj/qrj01.html 征集数百对情侣,拍摄爱情电影,一起过七夕。赞助商安排大抽奖,不过呢,奖品是钻戒,个人感觉很给人压力。而现场还有个环节是某情侣当场求婚,方便了现场逼婚的,吓退了意志不坚的。

这是新营销还是老营销呢?当媒体和用户习惯都改变了的时候,新和老的区别也就不明显了。

国内的1-Click Webhoster,完全免费的文件存储空间

Posted by xba @ 4:00 pm, 七月 16th, 2007 | Edit Post

在以前的BLOG里我分析过目前世界排名前100的网站里,很多属于1-Click Webhoster:

 最突出的是RapidShare,imageshack这种1-Click Webhoster,真的只要一击就完成步骤,整个站点简单的惊人。看到它们的成功真让人又想起那个扫兴的老问题:他们的商业模式是什么啊?

完全可以不需注册,还提供无限的空间,这样的站点在国内也出现了。www.isload.com.cn。如果按照某些说法,不要问商业模式,而要看为网友提供了什么有价值的服务,那么这样的站点无疑是非常符合标准的。它提供的是多数网友都需要的基本服务。至于商业模式,其实只要我们相信硬件(带宽也一样)是以摩尔定律而提升的,那么这样的站点就必定是今后一段时间的趋势。

吕欣欣的写博客就赚钱

Posted by xba @ 4:51 pm, 六月 28th, 2007 | Edit Post

周二,feedsky的吕欣欣去优酷星期二,讲解他们的话题营销模式。把网络话题话题营销简化成写博客就赚钱,显然是为了取得宣传效果,因为从吕欣欣讲解的思路和做法来看,其实并不仅仅限于博客。至于原先的FEED托管和现在的话题营销的关系,他说的也很实在,企业首先要生存,而不是一定要局限在某个模式。

吕欣欣的“演讲”风格我一直觉得不错,因为他不象很多BLOGGER那么2——他是一个懂得商场游戏规则(潜规则懂不懂,待考)的人——而又没有油滑或者说成熟到满嘴没真话的地步。

但其实我写这篇BLOG是想起了以前一个串联游戏 http://www.qiji.cn/drupal/node/45 在里面我回答,要是有200万人刀的投资可以做什么创业:

做广告公司……做小做专。只针对BLOG做,非BLOGGER不接受。广告可以文字,也可以图片,但绝对不做老军医的。都是对18岁以下青少年没危害的广告。还可以烧录到RSS里去,订阅也躲不开我广告,当然了,形式和GOOGLE类似的广告也并不太招人反感。也可以学习许可邮件制,弄许可RSS广告订阅,甚至做专门的产品评测BLOG,要评就收钱,明确标出本文是收了多少钱所写,但内容是夸是骂不保证,先收钱。这个制度形成之后,就拉KESO,老白等下水:要不要评价某个新网站、新IT产品?在BLOG里就有专门的收费作文的标志,但意见要保证还是独立的。

总之啊,一堆事情可做,而且很可能不用多久就可以收到钱。我就希望我的BLOG上有点比较“素”的图片广告呢,但若去广告联盟,不用想也知道会给放个什么东西。

这是05年9月写的。如果我还相信当时的想法,那没有理由认为feedsky会不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