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7-11

囚徒困境是博弈论最经典的案例之一,流氓软件则是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这两样东西很多人已经非常熟悉,不必我在这里罗嗦。把它们俩摆在一起,因为流氓软件的局面就是一个典型的囚徒困境。

假设只有两家公司A和B,如果公平竞争、不耍流氓,每个公司可以占有50%的市场份额;如果一公司耍流氓、另一个不耍,前者可以占到70%份额,后者只有30%;如果两个都耍流氓,大家势均力敌,仍是各占50%份额。耍流氓的另一个后果是公司的声誉受损,遭受唾骂。如此,可以做出下面的博弈(限于html的排版能力,不太标准):

B:耍流氓 B:不耍流氓
A:耍流氓 各50%市场,都受唾骂 A-70%市场,受唾骂
B-30%市场
A:不耍流氓 A-30%市场
B-70%市场,受唾骂
各50%市场

从上面的表可以看出,无论对于A或B来说,谁不耍流氓谁就吃亏,耍流氓的后果只是受到唾骂,不耍流氓则会丢失市场份额,所以两者的优势策略都是耍流氓。推而广之,可以说明为什么市面上流氓呈前赴后继之势越来越多,因为在这种形势下每个参与者的优势策略都是耍流氓。

从表中还可以看出,一旦大家都耍流氓,竞争又回到均势。假如用户清除流氓软件,均势就可能被打破,存活率高的流氓软件将获得竞争优势。于是,耍流氓的手段必须开始军备竞赛,一方面要让用户越来越容易被感染,同时也要越来越难以被清除。

囚徒困境所以成立,关键在于耍流氓的不利后果只是“受唾骂”,而这在商业信用普遍缺失、声誉并非至关重要的当下,声誉的损失远远不及占领市场所带来的收益,因而不足以遏制耍流氓的冲动。如果商业环境不改变,指望各家公司不耍流氓,只能是一个不切实际的幻想。同样的道理,Google宣称“不作恶”并不一定意味着它道德高尚,而是在它所处的商业环境中,它难以承受作恶的代价。

要打破这个囚徒困境,必须改变博弈中的支付。假如政府有一个法令,规定凡是发布流氓软件的公司都必须关闭,也就是说耍流氓的得益为零甚至是负数,那么在博弈中,“不耍流氓”就会变成优势策略。

9条评论 »

  1. 高见!

    评论 由 james — 2006-07-12 @ 8:30 am

  2. 为什么rose哥不去写两个流氓软件。

    评论 由 sleetdrop — 2006-07-12 @ 8:53 am

  3. 国内网络的怪现状。

    评论 由 Vingel — 2006-07-12 @ 10:39 am

  4. 有点意思。让这些流氓软件自由发展只会让他们越来越流氓。一定要有适当的监管措施才可以。

    评论 由 FiO — 2006-07-12 @ 12:00 pm

  5. 不错不错。
    一定引用一下。

    不过最后一段“假如政府有一个法令,规定凡是发布流氓软件的公司都必须关闭”。过于理想化。
    政府并不只是个盖章的机构,是社会利益的集合和冲突体。所谓“流氓软件”的博弈中,已经涉及到太多太深入的利益。这些利益集团不会允许出现这么一个法令。

    评论 由 zxy — 2006-07-12 @ 1:27 pm

  6. 多谢垂青。最后的“假如”只是假如,为了说明支付的改变如何影响决策而已,我不会有这种幻想 :)

    评论 由 windrose — 2006-07-12 @ 5:51 pm

  7. 于是,耍流氓的手段必须开始军备竞赛,一方面要让用户越来越容易被感染,同时也要越来越难以被清除。

    ———————————–

    其实我并不是很理解将流氓软件做得难以清除的必要性。如果说强行安装瞄准的是广大不懂电脑技术对流氓软件没有抗拒心理的低端用户的话,难以卸载除了加深用户的反感从而丢失一些潜在的用户之外(”本来还可以用用,你却耍流氓,我就干脆不用了”是一种普遍的用户心理)究竟能带来多大的额外收益值得怀疑。毕竟低端的用户也不会尝试去卸载流氓软件,而会下力气清除流氓软件的人也不太可能成为流氓软件的用户。

    当然,如果流氓软件作者的最终意图是让大家想用也得用,不想用也得用,则可以另说。

    评论 由 Daibaw — 2006-07-14 @ 9:41 am

  8. 流氓软件的囚徒困境(转)

    商业信用普遍缺失、声誉并非至关重要的当下,声誉的损失远远不及占领市场所带来的收益,因而不足以遏制耍流氓的冲动。
    经典!

    Trackback 由 马明的blog — 2006-07-18 @ 11:40 am

  9. 现在的国产软件似乎只剩下两种了:
    流氓软件
    捆绑了流氓软件的

    评论 由 yei — 2006-07-20 @ 8: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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