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 17, 2006

如果,有一位超女。比如张靓颖,和几个好友组了一支乐队,叫做“小洛宾”,在上海一间小酒吧里专门演唱西部民歌,会是怎样一种情形呢?我想,那间小酒吧也许会成为一个旅游热点。然而,最大的可能应该是,各大报刊、电视、电台、网站论坛社区贴吧的娱乐版都会发布一条这样消息:“昔日超女探花重操旧业,混迹酒吧卖海豚音糊口”,并引来板砖口水无数。

之所以想起这个,不是因为我是玉米笔迷或者凉粉之外的任何一种食物(实际上,我是个超盲),而是因为一件发在美国的事:2003年,41女在纽约组建了一支乐队,在城市东边的一家叫做“客厅”(The Living Room)的酒吧演出,专门演唱美国乡谣歌曲,为了向乡谣大师Willie Nelson表示敬意,他们给乐队取名为“小焦虑”(The Little Willies)。今年3月,他们发行了第一张同名唱片,用原汁原味的西部摇摆乡谣之风,翻唱了Willie Nelson、美国民谣之父Hank Williams、猫王等前辈的名曲,以及他们的原创歌曲,既有快活的阳光灿烂之歌,也有柔和的慢板抒情之歌。用一篇评论里的话来说:如果那个甜美舒服的女歌手嗓音(以及她独特的钢琴弹奏)让人觉得很像Norah Jones的话,那是因为她正是Norah Jones本人。嗯,这大概就是“小焦虑”被称为 “纽约最大的小酒吧乐队”的主要原因了。

2002年,Norah Jones凭首张唱片一举赢得了5项格莱美奖,因此成为流行界真正的超级女声,这个线索表明组建“小焦虑”并在酒吧演出是她成名之后的事。我纳闷的是,八卦的美国人在听到这个消息并有一张唱片作为确凿证据情况下,为什么不会说“8项格莱美得主携男友流落纽约酒吧卖唱”呢(“小焦虑”的贝司手是Norah Jones的长期音乐伙伴与男友Lee Alexander)?

11年前,广州美术学院附近开了家酒吧,约莫叫做西部牛仔(理所当然的,它很快就倒闭了)。一天晚上,一个纽约男带着萨克斯管在那里演出,“当他把抽水马桶工作的声音通过麦克风播放出来时,忍无可忍的广州乐迷愤然离座而去”。而我,差不多是那些忍无可忍的广州乐迷中的一员(我躲在门口抽烟直到散场)。这个纽约男叫做John Zorn,后来我才知道他是国际顶尖的自由爵士与先锋音乐大师,他在纽约酒吧的演出是城中著名的文化事件。从这件事里,我得到了教训,那就是:音乐大师也是常在酒吧演出的,而且不一定需要有成千上万的观众才表演。

在中国,有很多酒吧,也有很多在酒吧演出的歌手和乐队,他们当中有些不幸成了明星,依然还会在酒吧演出,人们往往称之为“地下音乐人”,偶尔,也会说他们是在酒吧卖唱,与此对应的是:地上明星们通常是在电视与报纸上卖笑,在英文里,娱乐(Entertainment)的另一个意思是“招待,款待”,说的就是这个。所以,请大家注意“娱乐”的“乐”读做Le,而“音乐”的“乐”既可以读做Yue,也可以读做Le。听听“小焦虑”乐在酒吧里的音乐,就会明白什么叫做音乐之乐(Fun)了。

四月 30, 2006

曾经有一本书摆在面前,它有个典型的大话式书名:《完美商店》,和一个典型的大话式简介引语:“如果世界上确实存在一个符合经济理论定义的完美市场,那它指的是……”。幸好当年,我没有错过这本书,所以没有掉进“爱它一万年”的陷阱里。但不得不承认,直到现在,它仍然是一本值得回味的书。它最言过其实的地方就是“完美”这个形容词,因为只要是大脑没有发烧的人都知道,这个该死的世界根本就没有完美这回事。所以,当Google成为互联网超级新明星之后,完美这个神话就显得不那么完美了。

Yahoo作为第一代网络巨人,在前好莱坞高层的经营下,已成为一个跨媒体的多头托拉斯,营收方式已经非常多元化,但其核心仍然是“门户”,即互联网媒体巨头,本质上相当于报刊时代的《TIME》、电视时代的NBC/FOX/ABC。其核心商业模式是广告收入,而这一毫无新意的商业模式随着眼球经济理论的膨胀,传染给了几乎所有号称门户的后来者。它在中国的忠心追随者是Sina以及Sina的追随者以及追随者的追随者。

eBay则很简单:建立一个自由市场,通过收取交易费获得收益。

Google呢?人们总是说它的商业模式就是收广告费,但仔细分析Google的AdWords & AdSense,就会发现这其实是一个革命性的商业模式。尽管它名称叫做AD,但此AD与Yahoo的AD完全不同。Google AdWords无疑是一种信息撮合机制,它利用一个覆盖全球网络的开放性平台,进行信息匹配服务(其技术本质就是搜索),并根据点击率向商业信息发布者收取费用。

在理论上,所谓完美交易,就是供应方与需求方直接遇到对方,并直接进行交易。仔细对比一下Yahoo、eBay & Google的信息服务模式(同时也是它们的核心商业模式),从理论上的完美交易来看,似乎可以这样排列优劣:

下签:Yahoo最次,因为它提供并获得的实际上是注意力收益,最接近传统媒体的广告模式,在信息利用与交易成本上是最浪费的;

中签:Google略胜,因为它尽量提供最大限度的信息匹配度,并根据用户点击其所需的信息来收取费用,使得商业信息发布者所支付的费用能够获得更接近于实际交易的用户。

上签:eBay最优,因为它是根据产生交易收入费用,支付交易服务费的卖方不必为不产生直接收益的信息发布支取费用(实际上,eBay也向高级卖家收取店铺宣传费,这是基于优先页面是不可无限供应的稀缺资源而产生的,可看作是增值收益),所以在信息利用与交易方式上是最环保的。

然而,对比Google与eBay,就会发现前者之所以比后者看上去更完美,是因为Google拥有更大的市场空间,它的平台覆盖全球互联网,针对的用户更广泛,而Google AdSense就更是一个极具侵略性的平台,如果它能给出一个更具激励性的分成计划的话,Google AdSense就可以渗透到更多个人/专业网站的几乎每个网页上,假如Google AdSense乌托邦真能实现的话,即使Google.com关闭的话,它照样可以进行商业运营。而eBay与之比起来,即使已经拥有了1亿多的用户,也还是一个封闭的交易市场,它无法从自身之外的庞大的网络资源与用户中获得好处。

至于Yahoo式广告收益模式,由于它过于传统,而没能真正发挥互联网的环保优势,使它离信息交换的核心价值(形成交易)最远,而更靠近信息爆炸后演化出来的高级阶段:在信息垃圾宇宙中向少数最有资本的客户提供强迫型推销服务,从而制作出更多信息垃圾。但毫无疑问,这种模式也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

然而问题是,所谓理论上的完美交易在现实是否真的完美呢?作为“测不准原理”的忠实信徒(尽管在物理上我并不真正明白其意),我也是个不完美主义的坚定信徒。现实总是庞杂而势利的,所以Yahoo、eBay & Google都无法建立完美(交易)世界,而是各自凭借庞大资本演绎着一时成功的范例。但无论如何,不断逼近完美总能带来一时的喜悦,只是既想获得最大范围的成功(某种程度上的垄断),又想建立最大范围的公平(某种意义上的幸福),而企图建立一个终极世界,想必是个终究要破产的完美理想而已。

尽管《美国偶像》要在中国获得“美偶”这个昵称的可能性不大,但既然它的模仿者都有了“超女”这样亲切的名字,出于对原创者的尊重,我还是建议大家能这么称呼它。

很遗憾,由于曾停看电视若干年而一度患上电视冷感症,我一直没有看过“超女”,只是在去年的决赛之夜,应一位铅笔好友的恳求而贡献了几条短信。最近,因为身处播放“美偶”的星空卫视落地范围,我倒是完整看过两集,之后在MSN上跟一位独立摇滚男争执了一番美偶的好坏,结论是,他喜欢美偶选手们的唱歌表现,而我觉得这是个收视率大过天、与音乐无关的真人秀节目而已。

现在,我得认错,但我还是要厚着脸皮狡辩:在美偶中,永远不会选出约翰·连侬、麦当娜这样的音乐巨星,而刘欢、韩红这样的唱将也永远不可能进入超女前三甲。我要认的错是,我忘了与娱乐重叠的那部分音乐其实也是音乐,让我意识到这个的,是美偶节目创始人西蒙·福勒的一句话:“我们要赚尽娱乐产业链上的每一分钱。”

纽约曼哈顿区有一条街,外号叫做叮砰巷(Tin Pan Alley),是美国早期音乐工业的大本营,聚集了很多音乐出版机构,他们不仅邀请专业作曲家和填词家,替明星们量身订作歌曲,还雇佣音乐推销员整天弹琴,吸引行人,并根据人们的反应来取舍音乐。就是这条叮砰巷催生了后来庞大的唱片工业,它在流行音乐工业中的地位曾经有如后来的好莱坞之于电影业。

如今,由福勒等人创建的美偶堪称是叮砰巷2.0,将P2P式的造星真人秀与电视、互联网、手机、出版、演出、唱片业结合在一起,不仅不需要向传媒行贿,而且每个环节都可以产生可观利润,从商业上来看真是一条完美的娱乐生产线,在理论模型上几乎可以与爱因斯坦终身求证而不得的“统一场论”相媲美。如果说超女在执行这一模式上有什么不一样的话,那就是有中国特色的脆弱唱片业已成为娱乐业的乏走狗,所以像美偶首届冠军获得两项格莱美大奖的事,是不太可能发生在超女身上的(当然,这是因为中国连格莱美都没有),在这一点上,超女的境界可说是更加完美地实现了赫胥黎的“美丽新世界”预言。

世界上真的有这么完美的事么?

我不知道。我只知道发生过的事:“叮砰巷不仅是流行音乐出版中心,也成为流行音乐史上一个时代的象征,叮砰巷歌曲的主流地位从19世纪末一直延续到20世纪50年代末,流传的范围主要是城里的白人,很少扩展到黑人或下层人民中去。1950年代出现的摇滚乐,不仅让叮砰巷的地位土崩瓦解,也改变了流行音乐的格局。”在互联网与基因克隆时代,时间会转动得更快,请美偶和它庞大的克隆人兵团叮砰得更快一些吧。

四月 29, 2006

我猜想,在“李宇春首张专辑封面照侵权”官司中胜诉的摄影师,大概得不到1.2万余元赔款,因为被告广西文化音像出版社很可能也是被盗用名称的受害者:那张《李宇春玉米最爱——超女冠军首张个人专辑》显然就是张盗版唱片,而强盗总是热衷于把“强盗”这两字印在别人脸上的。

如果不出意外,这个盗版“案中案”多半会不了了之,毕竟,这又不是这个星球上第一宗盗版案件。不过,李宇春身为超女领袖,我建议她在这个越来越蓬勃的娱客帝国里,应该勇于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这只螃蟹就是:对盗版说“是”!它的烹制流程如下:

第一步:制定一份录制10首歌的唱片策划书,举办招标会,公开拍卖唱片标题冠名权(独家)、10首歌曲的主题权(10家)、封面封底内页与CD正面广告位(若干家)。

第二步:举办一个歌曲创作大赛,参赛者需按照中标广告主指定的主题创作歌曲,所有参赛作品都在唯一指定合作网站上提交,并由网民票选出入围作品100首。

第三步:在全国举办超级螃蟹电视大赛(简称超蟹),参赛者需演唱歌曲创作大赛中的入围歌曲,经分区海选、初选、PK直到总决赛,由全国人民短信投票选出最后10首获胜入碟歌曲和最爱蟹粉前3名(后者可参加唱片录制时的和声演唱)。

第四步:聘请麦当娜的唱片制作人、布兰妮的形象设计师和《时代》杂志封面首席摄影师将制作成唱片,免费送给各大唱片盗版商(建议零售价人民币2元,收入全归盗版商)。另外,聘请胡戈与胡倒戈为10首歌曲拍摄MV(为广告主度身定制),免费在各大电视台播放。

第五步:10首歌曲的MP3、MV、铃声与彩铃全部免费下载,用户每下载一次,向歌曲广告主收取一次“包有效”传播费。同理,在电台里每播放一次、KTV里每被点唱一次,也可向广告主收取“包有效”费。

事实证明,第二、三步都将产生巨大影响力与巨额利润,而第一、第四与第五步就杜绝了盗版的烦恼——如果有准确的盗版唱片销量监测手段,每卖一张盗版,还可向广告主收取一次“包有效”费。

同时,我们还将利用名人博客掀起一场“唱片2.0”争议热潮,引发娱乐与IT界精英的论战,直至演变成板砖横飞的网络世界大战(这是免费赠送给所有中标广告主的宣传边际收益)。

之所以建议李宇春吃这第一只螃蟹,是因为她无疑是最有号召力的民选偶像,不仅广告主趋之若骛,而且每粒玉米都必将传唱她的歌,只有她拥有摧枯拉朽的能力,颠覆传统唱片业的陈腐模式。当然,鉴于李宇春目前的合约状况,真正有资格去吃这第一只螃蟹的应该是天娱公司,而后者作为这个行业的实力派,自然是炮制超级螃蟹的高手,只要它吃了这第一只螃蟹,并让超蟹登陆美国,必将成为全球娱客帝国的母体。(©COPYLEFT版权没有,欢迎复制)

四月 28, 2006

 有一本书,尽管里面错字连篇,所有插图都是广告,但还是很痛快地看完。它的书名与定价保持一致:《¥19.99》,副标题“顶尖广告高手自曝行业内幕”,是法国一个“痛恨广告的广告人”写的小说(据称“曾入围龚古尔文学奖”)。所以里面有很多愤世嫉俗的格言,其中有一句是这样的:“广告界形成了一个庞大的蔑视连锁:导演蔑视广告公司,广告公司蔑视广告主,广告主蔑视大众,大众蔑视他们的邻居。”

恰好,一个朋友在MSN上问我:“为什么现在的流行音乐都这么难听?”我马上套用了这句话答复她:“流行音乐界形成了一个庞大的蔑视连锁:创作人蔑视唱片公司,唱片公司蔑视偶像,偶像蔑视媒体,媒体蔑视大众,大众蔑视音乐。”

 毫无疑问,这句话比法国前广告人原创那句的冒犯值更高,打击面更大,但同样具有很高的现实性。自从黄舒骏若干年之前说了那句著名格言“现在只有流行没有音乐”之后,前后有不少乐坛前辈也都发过类似世风日下人心不古的牢骚,所以当唱片公司纷纷沦陷为娱乐公司之后,除了那些已是高层的音乐人之外,创作人蔑视唱片公司已是大势所趋。

唱片公司蔑视偶像的理由很多,比如唱歌走调甚至五音不全,比如口不择言甚至惹是生非。唱片公司蔑视偶像的行为也很多,最明显的例子是视偶像为商品,任意摆布,为了将偶像贴满大街小巷、占尽电视屏幕,就让他们成为任何不相关产品的代言人;而为了促销偶像,出卖隐私制造话题捏造诽闻都不在话下,反正偶像只是一种流行耗材,过期作废,若有不从,立马冷藏,反正这是个海选滔滔偶像不绝的时代。

至于偶像蔑视媒体,那更是众所周知的事,无须多言。

蔑视大众,是这个蔑视连锁理论中最难阐述的一部分,尤其当它的主语是媒体的时候。然而自从音乐人(应该叫做歌星)、电影人(应该叫做影星)以及影视歌人(应该统称为艺人或者明星或者偶像)、甚至作家(必须叫做畅销作家)都被划归为娱乐星球的子民之后,每一个热爱大众的编辑都会知道大众“喜闻乐见”的标准是什么,在这个标准之中,乐评、影评、书评一律都被贴上“小众”的标签,而大众只适合收看八卦绯闻口水官司这样的“灾难型”娱乐。而这,如果是叫做“尊重”的话,我们也可以将“蔑视连锁理论”称为尊重连锁理论。

好了,“大众蔑视音乐”是这个连锁理论中最容易理解的环节,因为大众用购买盗版、免费下载与交换的方式,已经蔑视音乐很多年了。很多人会说这就是导致音乐蔑视连锁的根源,对此,我只能不置可否,因为我也是一名大众,而且我相信蔑视连锁是个圆环套圆环理论,如果用重金属方式来演绎的话,那反复合唱的一句必然是(请压低嗓门合唱):我们都有罪……

在我五花八门的所谓职业生涯中,做广告应该是占有最大份额,所以正像《¥19.99》说的:我们都是憎恨广告的广告人。幸好如今我只是个兼职广告人(对,就是大家说的业余妓女),同时,我又是个半职业网人。在我琢磨了好几个月,终于自以为明白web2.0是怎么回事的时候,竟然发现2.0狂热又重现了当年1.0泡沫膨胀时的景象。不同的是。

6年,或者8年前,在我做第1个网站的时候,没人知道网站的商业模式应该是什么,那时人们也很狂热,但也只是小声地说:也许,我们以后可以赚广告费吧?即使不少商业计划书都将广告收入列为第一志向,但在阐述的时候难免会有点心虚。而如今,看看漫天飞的2.0以及同样漫天飞的VC投资神话,CEO们以及打算成为CEO的们正理直气壮地将广告看作是解决2.0商业困境的最大法宝。

这也许跟一个叫做Google的神话有关。不巧,我恰好看到了一篇叫做《Google是个广告公司》的文章,这让我茅塞顿开。但是。

当IT精英们把广告当作拯救网络甚至创造这个星球网络的上帝的时候,我看到的却是大家在免费毒瘾面前的软弱无能,这种收费勃起性功能的丧失所带来的就是免费连锁游戏的恶性循环。按照这种广告万能的思路,我们将创造出这样一个星球:

电话免费打,因为在通话中每隔30秒插播一次可乐的广告(这个倒是真有人试过);可乐免费喝,因为电脑会在每个罐子上刊登广告;电脑免费用,因为每用15分钟就会插播一辑房产广告;房子免费住,因为墙壁地板天花板是用液晶电视建造的,各类超级偶像都在上面骚首弄姿;当然,偶像明星也是免费的,因为他们是电信公司的代言人……

然而,为什么至今为止,我们都没能生活在这样的星球上?

嗯,人人都知道,这不是一个老鼠星球,总需要有人为所有的免费午餐买单。但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不仅对网络将依赖广告生存坚信不疑,还为此摇旗呐喊呢?有人会说网络只是个虚拟世界,生长在上面的作物都是信息,都是代码而已。这话在1.0时代说说还行,但是到了所谓2.0时代,大家都说网络已经是真实世界的再现,BLOG、SNS就是让每个人都将自己搬到网络上的时代,为什么人们还是这么相信广告的万能神迹呢?说穿了,就是IT精英们根本就不相信网络会是一个真实的星球,而只是一个囤积口水的化粪池,尽管他们日复一日口水横飞地赞美这堆越积越深的大粪是多么美味(他们连虚拟一份黑椒牛扒的勇气都没有——网络游戏开发/供应商除外)。

所以,在这个网络星球上,最值得称颂的成功开拓者只有amazon、ebay(及其衍生/附属/复制品),而ebay更可算是web2.0的教父和榜样。当然,还有一个就是google(它的前辈yahoo本来也是,可惜成了1.0意识形态的牺牲品)。

说回google。与其说它是一间广告公司,不如说它是一个信息撮合公司,在这一点上,google与ebay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前者利用信息服务(搜索/EMAIL等)进行信息撮合,后者自建社区进行信息撮合。而且Google利用AdWords & AdSense构建了一个收费的信息撮合平台,这一点几乎跟ebay的商业原理一样,只是Google针对全球网络建造了一个更开放的平台:Google的AdWords & AdSense,在理论上它可以渗透到所有网页上(前提是:如果Google提供一个更加甚至完全开放透明的效益监测与分享平台),形成一个覆盖全球的信息撮合平台,而且它是收费的。所以,Google的商业模式在本质上是一个C2C公司,只是其中的C是网页-网络用户(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机构),是一个基于全球网络的Web2.0站点。(写完这篇日志,等待DONEWS权限批复的时候,正好看到了《告诉你一个真实的Google:她到底是怎样赚钱的?》

在我看来,广告与信息撮合的最大不同点是:在广告这个超级大粪诞生之前(或者说,在广告这玩意演变成超级大粪之前——想想广告启蒙时期奥格威们自白书里的金科玉言),信息交换与撮合就存在了——可能跟人类文明史甚至生物史一样悠久。广告是因信息交换而生,却长成了放纵不羁无孔不入的怪兽,不管人们是否需要,它都会不择手段地执行着最大限度的洗脑指令,免费则成了它不容置疑的权柄。而如今。

网络星球正兴高采烈地将依附在上面的亿万生命托付给这个怪兽,一个由无数大粪捏成的怪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