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九月26日

韩国一公司在中国注册“流氓兔”商标被驳回,商评委给出的原因是“考虑到大众对“流氓”一词的反感,以及带有“流氓”字样的词汇作商标一般不为传统理念下的社会公众所接受的状况,以“流氓兔”作为商标使用,易产生不良影响。”

我严重支持这个决定,因为虽然在影视作品中经常出现“X你妈”,“X他娘”之类的词汇,有的出版物中脏话比非脏话还多,但是“流氓”二字在人民中的影响的确比“逼”一类的要坏。虽然“中央抬”、
“中央一套”之类的也能注册成商标,但是毕竟那是在道德建设知识竞赛之前,现在开始我们要努力创造新精神病文明社会。

最后建议“流氓兔”改名“精神文明兔”或者“不流氓兔”,这样肯定一次注册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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