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像1997年,我看到中国IT媒体缺乏人物报道,而写《知识英雄》一样,现在,我看到,中国IT媒体缺乏“事实”报道,所以,DoNews编辑部决定成批量地为业内人士提供更多IT事实。
- 在评论泛滥的时代,我们来做新闻的“驴子”。
- DoNews新闻取中性原则。不许记者在消息中进行议论、抒情。
- 更多使用图片说话。图片更接近事实,不容易失真。
- 更多地到达现场。更多地找到当事人。
- 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更多地在新闻中提供证据。
- DoNews编发的每一条新闻,仅仅出于让读者了解更多事实之需要,或者说,仅仅是为了满足读者需求,满足读者需求,就是DoNews最大的利益。如有疑问,请直接和记者联系。如果报道和事实不符,DoNews会马上更正。如果对所报道事实有看法,请发表你的看法,DoNews也乐意发布你的看法。请不要猜测DoNews编发此消息的目的,DoNews仅仅出于让读者了解更多事实之需要,或者说,仅仅是为了满足读者需求,满足读者需求,就是DoNews最大的利益。如果还有疑问,请从头读。
归类于: 全部 — liuren @ 5:58 pm
支持 刘老大,放眼望去,三大门户的新闻都差别不大,在DONEWS可以看到其他地方看不到的新闻,
最简单的是前天北师大失火事件后,本人就非常想到底是哪个品牌的本本,可媒体上没有报道,也没有后续报道,这是典型的新闻点不足
后来DONEWS给了答案。
支持 DONEWS的原创新闻,
评论 由 元小弟 — 十月 19, 2006 @ 7:02 pm
虽然每次在msn跟刘老大打招呼,请教问题都不理我,但还是支持刘老大。支持donews。
相信我会变强的。变强才能更好的和更多的大腕交流。
评论 由 xyz — 十月 19, 2006 @ 7:39 pm
一直在跟刘总学新闻。
评论 由 nings — 十月 19, 2006 @ 10:18 pm
http://www.donews.com/Content/200610/83d931537324473aaf4cfc41c6879d94.shtm
这个也是用事实说话?逻辑不符,新闻报道禁忌百出,不专业也不敬业,很难让人相信这是donews,这是我所景仰的刘韧老师。
希望donews不要自己破坏自己在大伙中的形象。而且我认为,这样吸引来的眼球,根本没有必要,也与donews无关。
评论 由 Thin King — 十月 20, 2006 @ 2:20 pm
3.DoNews新闻取中性原则。不许记者在消息中进行议论、抒情。
5.更多地到达现场。更多地找到当事人。
//–DoNews有采访权了?自己有记者可以独立采访了?
评论 由 kennguo — 十月 21, 2006 @ 1:06 am
总有一些人,或一些事.不能被人理解.
刘韧,我相信你,我知道你做的很好.
我一直用donews的服务,就如同我一直用google一样,因为我喜欢这样的服务.
你很有个性,你为donews起的每一个名字都是那么的有美感,free,my,i,inout,我都喜欢.网络不是泡末,它需要现实,谢谢你给了大家一个真实的天空!!!!
评论 由 toovoo — 十月 21, 2006 @ 12:06 pm
我学新闻却不知道该怎么去好工作,
我希望自己能先学点实质的东西。请问我可以跟你学习吗?
评论 由 roseyaner — 十月 29, 2006 @ 8:16 am
我已经注册了通行证
帐户是thinksr
请求邀请这个ID浏览5G评论
我在04年3月就开始用你们的blog系统
你们被mop收购了
为你们高兴
祝福你们尽快上市成功!
评论 由 thinksr — 十月 30, 2006 @ 11:31 pm
图片更接近事实?
是这样吗?
往往是图片更迷惑人吧。。。
评论 由 99night — 十一月 2, 2006 @ 10:23 am
liuren这种人还真好意思舔着脸说事实.
评论 由 成长 — 十一月 6, 2006 @ 5:54 pm
支持 刘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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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由 酷友网 — 十一月 14, 2006 @ 1:04 am
龙海穆汉声工艺品有限公司诉”厦门市平通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将造成我司员工面临失业的有关情况反映
本司2005年初筹建上述工程,在工程开工后,均能履行诚信守约按期付款,但“厦门市平通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工地主任叶亚环”在未告知我司却私自转包给第三方;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這是双方共同委托“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站”对已建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判定出的结果)
而后平通非但没有履行双方签订的“会议记要”与“调解协议”上承诺的加固来补救该工程质量,反而利用本人对该司的“诚信”一而再三的欺骗。而在工程进度与工作缺失改善上一拖再拖;漠视双方在龙海市人民法院签字确认的“调解协议”。日期…其开庭侦讯,“厦门市平通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将一切过失责任推卸给私自转包的第二、第三方……以欺骗、逃避的卑劣手段并藉由地缘关系结合地方派系;藐视国家司法;玩弄法律责任,已给我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与应有权利。本司多次向当地政府、检察院、人大等陈情,得到的却是” 一切按规定程序依法办理”。不能理解的是;依照中国高法《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第9条、第10条、第12条、第13条、第14条、第17条之规定,本案双方在龙海市人民法院民二庭郑明辉法官经办打印、签字确认所达成的调解协议应该合法并已生效,为何“厦门市平通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能再借口逃避至今不须配合龙海市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该工程原设计院的加固方案及工程预算书,而导致龙海市人民法院无法处理此案?如今我司已完全依龙海市人民法院王毓彬法官要求提供该工程的加固方案及工程预算书。而龙海市人民法院王毓彬法官却要等对方的认同才能处理,拖延我司追诉的权利,这样被国际司法界称为“东方经验”的“调解”。龙海市人民法院不能实践公理,龙海市人民法院对本案的继续“审判”漫长等待能否达到真正的“司法公正”确实令本司十分失望与担忧。而今因龙海市人民法院一直无法制作 “调解书” ….造就了“厦门市平通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反悔有效的法律假期,将此案情复杂迷离化……
今本司特作上述情况反映,实因迫于该工地一直被拖延导致没有合格的厂房,无法取得国际ICTI安全认证,国外客人不愿再下单,本司被迫关厂;员工将面临失业!真诚期待“龙海市人民法院”严格按照中国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法令规定判决此案,恳请各相关领导尽快协助并关注本案,以维护司法公正,大快人心。
穆 汉 声
公司地址:福建省龙海市角美工业开发区英明路
邮编:363107 电话:0596-6796430~2
评论 由 key — 十二月 29, 2006 @ 8:25 pm
好多法律哦。。。
评论 由 格安オリジナルTシャツ — 八月 21, 2007 @ 4:36 pm
take a break!
评论 由 休闲时光 — 八月 21, 2007 @ 5:26 pm
事事都不能太计较。。。
评论 由 工作服装 — 八月 22, 2007 @ 5:52 pm
不计较怎么行?
评论 由 オリジナルTシャツプリント — 八月 29, 2007 @ 9:42 pm
我们要维护自己的利益!
评论 由 オリジナルTシャツプリント — 八月 29, 2007 @ 9:43 pm
设计是最好的维护利益方式!
评论 由 O2生活潮 — 八月 31, 2007 @ 4:30 pm
そうだね
评论 由 オリジナルTシャツ — 九月 4, 2007 @ 9:37 am
红酒一杯,忘记烦恼。
评论 由 红酒 — 九月 4, 2007 @ 1:59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