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租赁期限
Posted in 工作日志 on 05月 31st, 2006前段时间审查一个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合同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为50年;当时觉得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不相符,鉴于房地产的特殊性以及自己对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太熟悉,问了一个好朋友,他觉得应该20年应为最高期限,查看相关论坛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去图书馆借了本房地产法律查看,在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规范国有土地租赁的若干意见》中,第四条规定了土地租赁可以分为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短期租赁一般不超过5年,长期租赁最长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得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期限,也就是说,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超过20年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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