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 25, 2006
   Libertyville高中的学生将对自己发布在blog或社区网站(如MySpace.com)上的内容承担起责任。
伊利诺斯州在5月22日召开的高中学区董事会上,以128票全票通过一份规定。要求需要参与课外的活动所有的学生签署同意书,保证不往互联网上发布“违法或不适当的”内容,否则将受到纪律处分。这份规定将在下一学年起开始执行。
   学区官员并不经常去搜寻和监控学生的网站,而是在得到其他学生、家长以及社区成员的举报后才展开调查。
   虽然此举对于学校教育管理学生,规范其在虚拟环境的言行很有帮助。但还是有家长持不同态度。一名家长认为学校逾越了他们的职权范围,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我认为学校没有必要象警察那样来管理学生在网上做什么,”她谈到,“那是我的职责”。
  学区联合主管Prentiss回应了这次批评。 “搜索监控学生blog站点涉及侵犯个人隐私的观点是不成立的,” 他谈到,“因为这是公众互联网(World Wide Web)”。
目前大多数学生同意依照这项规定来约束自己的网络言行。
原文:School District to Monitor Student Blo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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